前经理人疑出歌影射自喻做狗 张栢芝四点声明还击斥严重不实
张栢芝出道至今26年有多,多年来她先后曾与朱永龙、向太陈岚及余毓兴三位经理人合作及反目,其中她与余毓兴更对簿公堂,对方不但向她索偿4,000万签约定金和赔偿,日前余毓兴推出自己唱作的新歌《以犬之名》,内容更令人猜测到主角是对张栢芝。而余毓兴受访时,亦向传媒大数张栢芝不是。
《以犬之名》歌词节录:
还是我道行不够
明知你演技一流
黑历史比书还厚
以犬之名为誓太牛
谁比你脸皮厚
说谎不眨眼眸
连狗都会害羞 紧皱著眉头
摇头又摆尾去扮乖 再反咬一口
你说你就是一条狗
以狗的忠诚为由
你哭倒在我脚下乞求不放手
已一无所有等我去解救
你说你就是一条狗
一条忠心不二的狗
你会赖在我身边不走 赶也不走
我竟相信了你的丑陋
有传媒访问余毓兴有关歌词的意思,他坦言歌名“犬”一字藏了一段故事。他透露,2011年他决定帮助张栢芝度过难关,虽然当下认为是正确的行为,但现在回想却令他感到失望,觉得愚昧。他说至今也清楚记得当日情景和对话,但由于当中涉及重量级人物,所以暂时不便透露更多细节。余毓兴说,当时“有人”不惜自喻是一头忠诚的狗,以便赢得他的同情和信任,令他心软并在三天之内决定支付4,000万签约定金,以救“那个人”于水火之中。
访问中,余毓兴对于与张栢芝合作的经历形容是“感到失望、愤慨”,并以“过河拆桥,忘恩负义”形容张栢芝为人,他表示如果有朋友在难关之中出手帮助,理应感恩,可是张栢芝却反其道而行。言谈间,余毓兴透露“灯神”萧若元一早讲过张栢芝为人反骨,预言他日两人势必对簿公堂,结果真的被“批中”。
今日(2日)傍晚,张栢芝工作室终于发声明回应,斥余毓兴发表的言论均为虚假,严重不实,恶意中伤,不论是歌曲及采访内容皆对张栢芝构成恶劣影响。张栢芝的声明有四点,原文如下:
“一、由2011年开始,张栢芝女士的唯一经理人是香港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亚洲公司)。新亚洲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被香港法院颁令清盘,余毓兴此前自行退出新亚洲公司。有关的诉讼正在香港法院进行中。
二、2014年7月14日,余毓兴伪造公章以张栢芝女士经纪人名义擅自对对外签约,张栢芝女士已针对该涉嫌违法之行为发出律师函。
三、此次余毓兴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张栢芝女士的名誉权。本工作室以及张栢芝女士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处理,并将针对小红书账号“余生相伴”(小红书号:26561532834)的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起诉,要求该账号的注册主体承担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四、本工作室正告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用户、自媒体、媒体等)立即删撒并停止传播包含诋毁、诽谤内容的涉嫌侵权歌曲、言论,诚望相关网络平台亦应积极履行网络平台监管义务,及时屏蔽、删撤相关涉嫌侵权内容,以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如相关主体怠于删撤或继续传播涉嫌侵权内容,本工作室以及张栢芝女士将进一步采取诉讼维权措施,坚决维护张栢芝女士合法权益。”
据余毓兴早年的入禀状,他与张栢芝于2011年签订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余毓兴先支付4000万港元片酬予栢芝,要求须演4部指定电影。2012年5月余毓兴再与张栢芝签订两套电影合约,余毓兴预支276万港元片酬给她,惟张栢芝未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余毓兴决以法律追向她追讨公司损失。
案件编号:HCA12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