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栢芝告余毓兴新歌诽谤 指余想借机宣传娱乐事业 求道歉及赔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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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张栢芝指其前经理人公司老板余毓兴,日前透过发布新歌《以犬之名》和接受记者访问时,指控张栢芝的不是。张昨(3日)入禀高等法院,控告余毓兴发布诽谤她的言论。她指,余透过发布不实言论以求得到他人关注,借此获取个人满足,又指她与余有其他官司在身,指余想迫她和解及接受不合理条件。她要求法庭颁令,禁制余发布诽谤她的言论,并要余道歉和赔偿,但未列明金额。
原告为张栢芝,被告为余毓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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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指余从不是其经理人亦无支付她4千万
入禀状指,张栢芝是一名知名女艺人,香港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有限公司曾经是其经理人,但该公司于2013年被颁令清盘。余毓兴自称曾为张的经理人,张在入禀状强调余从不是其经理人,亦没有向她支付4000万元,形容余不诚实。
张又指她和余的纠纷,将会透过另一诉讼处理,该案已排期于2025年12月3日于高等法院开审,预计需时8天。
指余想借机宣传其娱乐事业
入禀状指,余在此情况下,仍于本年6月1日向记者,或透过抖音或TikTok等社交媒体,发布诽谤张的言论。张指,余发布该些不实言论,以求得到他人关注,借此满足自己,并宣传余在娱乐圈的新作。
指余恶意中伤迫张和解
此外,余恶意伤害张栢芝,迫使张在另一诉讼中和解,接纳不合理的和解条款。张指余在发布该些言论前,未有问及张的回应,让她澄清。
张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余再发表诽谤张的言论,并从社交媒体等删除该些诽谤言论。张亦要求余以书面致歉和澄清,以及作出赔偿。
案件编号:HCA10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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