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 证人认用近 30万众筹款项赌波 强调为纾压而非私吞
“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嫌串谋组织“大行动”,包括在示威中放置炸弹及杀警案续审,“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今(6日)开始接受辩方盘问。辩方引述相记录指黄曾用众筹得来近30万元赌波,黄承认有此事,但坚称并非私吞,而是纾压方法。辩方继而指曾向警称因另一同谋者吴智鸿有百多万元,故曾“投其所好”,向吴声称对枪械感兴趣,以便潜逃台湾后可“攞下资助”,黄称他会面时状态不佳,不太记得个中意思,辩方直指黄借词忘记免道出实情,实想潜逃后把众筹款项据为己有,黄否认说法。
无告知队员曾用众筹款项投注
代表被告张俊富的大律师李国辅先作盘问,并向黄振强展示其投注户口纪录。黄承认有赌波,但谈不上喜欢。辩方继而读出其投注纪录,包括于2019年9月15日,投注1.8万多元;同年11月1日至12月9日期间,亦有多项投注记录,投注金额29万7千元。黄承认有用来自屠龙小队众筹所得的钱投注,但没有告知队员,他否认这属私吞,并解释赌博是纾压的方法。他同意这非一个好方法,也承认曾输钱,但否认“乱咁洗钱”。律师又指黄早前声称每次示威用过百支汽油弹,费用达十多万元是夸大该金额,黄否认说法。
声称会面录影时状态不好
辩方又问及黄和警员进行的两个录影会面,问他是否被警员殴打、威吓和诱使,才进行会面。黄起初称进行会面时,其状态不太理想,及后又承认曾向警察投诉课投诉。之后法庭曾休庭让黄与律师见面。
认有警棍曾接触过身体并感到痛
黄继续作供时,辩方再问黄警员在录影会面前有否威吓,黄起初称:“唔完全系。”之后指警员拘捕他时有使用一定程度的武力,他因相同原因,向警员交出手机的密码。辩方继而问他当时受到什么对待,他说:“(警员)有用警棍向我身体挥动,用手掌拍向我面部。”他在进一步盘问下同意警棍和他有身体接触,约有“10下、8下”,感到痛楚。他认为被打,惟现时不能判断,要交由警察投诉课的专业人士判断。
曾向警称不想试枪
辩方继而问黄在第二次录影会面时,警员问黄和吴智鸿之间的Telegram对话。黄当时向警员称,他不想试枪,因此讹称身体不适推诿;惟他庭上的说法是:他在中大示威时受伤,无法试枪。黄解释,录影会面时记忆或会混淆,因此记错。
曾向警认想向吴攞下资助
此外,在该对话中,吴智鸿指其小队的枪手相约黄振强商谈,黄以一个青蛙图案的表情符号回应。他在会面向警员解释:“𠮶一吓好惊”、“讲枪械𠮶啲我表面话好正….想攞下资助”,但实际上:“唔想掂呢啲嘢。”他又指吴那边的军火商有枪,担心会受牵连。黄在会面指他投其所好,并说:“因为佢讲过𠮶边有百零万….氹住佢先”。辩方问,黄当时称“投其所好”是甚么意思,黄称已不记得。
辩方指黄多番借词不记得免道出实情
辩方又指,吴在对话中有问黄是否要枪械,黄拒绝。黄在录影中却向警员说:“一直只想拖住佢,扮投其所好。”又说:“过咗台湾,就可以同拒攞多少少钱。”黄回应称他不记得这是甚么意思。辩方直指黄多番借词不记得,是不想道出实情,黄否认。
质疑黄想潜台后将众筹款项据为己有
辩方继而问及,黄的代表律师于去年和律政司谈论答辩协商,其律师在信指黄在案发时贪念和“要面” 。黄承认贪念和“要面”是“做呢件事嘅因素”。辩方随即质疑,黄有意在行动后潜逃到台湾,并指黄在行动前夕在信息提及执行李及订机票,指黄想一走了之,及把众筹所得的款项据为己有。黄否认,又称不肯定是否一人离港,不同意他想“卖甩”队友。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