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 证人称枪手求杀警最大化 “全民执枪”达武力对等

撰文: 安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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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串谋杀警案,今(30日)在高院续审。认罪被告黄振强供称,他与另一组织同谋者吴智鸿原计划于12月1日或2日进行“联合行动”。惟枪手当时称未准备好,称欲在“第一波尽杀”,务求“将杀警数字最大化”,再“全民执枪”达至警方与示威者武力对等,预料“杀完全世界就会weapons free”。行动后来延至12月8日进行,并在计划实行前数天才敲定行动细节,但行动最后因黄等人在当日被捕而告吹。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女被告刘佩凝被控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认罪被告黄振强供称 原计划与成员到泰国旅行后 由被告李家田在行动中使用手枪 但因李被困理大而改变计划

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今供称,2019年11月17日凌晨,屠龙成员李家田、张铭裕联同吴智鸿小队到西贡试枪,吴事后将一把枪连子弹交给了李家田。同日稍后时间,屠龙小队到荃湾大鸿辉中心一餐厅吃饭及开会,黄振强、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均都有出席。黄指,他们在该次会议有讨论到西贡试枪情况,及如何处理手上的枪及子弹,当日最后决定先让李家田保管该枪,但著他“唔好乱拎出嚟用”。

控方另引述11月18日的Telegram讯息记录,显示黄在屠龙内部Telegram群组“灭龙”表示:“有无人可以keep眼镜,阿柠(李家田)出唔到黎”。其后有成员提议:“俾返鸿仔?”,黄则回复:“返嚟我一定要杀狗,俾咗佢哋就拎唔返,要等好耐”,并表示:“如果阿柠有咩事,个plan我行”。

黄庭上解释指,对话中提及“眼镜”代指枪,“Plan”则是指他与吴的计划。黄又指,他原打算与成员到泰国旅行后,在之后的行动由李家田使用手枪。惟当时李家田不顾黄的指示进入理大后被困,黄因而表示若李家田最后在理大出事,该手枪则改由黄使用。

认罪的屠龙小队队长黄振强供称,原打算由被告李家田使用手枪,惟当时李进入理大后被困。(资料图片)

曾打算于尖沙咀游行 在警署使用炸药

黄续指,他在同日稍后时间与吴智鸿在观塘会面。吴表示,枪械陆续到手,其团队另有成员在制作20公斤的炸药,称:“未来如果有大游行进行就系大行动实施日子”。黄庭上解释指,所谓的“大行动”是指杀警行动,黄当时要求“屠龙”成员当日负责在现场吸引警方。

黄后来于11月19至23日为成员组织了一次泰国旅行,参与的成员包括有林铭晧、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和程于宝。在旅程期间,黄向成员提及他和吴的计划,即他们“唔洗行眼镜plan”,只需要在计划当天负责以“装修”或堵路等方式吸引警察,至于枪和炸弹则留给吴的小队使用。

于11月21日,黄发讯息予吴问:“你地个20KG几时到,我地夹一夹,我地team谂好点用”。黄庭上指,他们小队当时有一个大概的想法,打算在12月1日尖沙咀游行当天行动,提议在尖沙咀警署使用20公斤炸药。但基于吴当时称炸弹仍未准备好,黄遂提出于12月1日才用“眼镜”。

黄振强又指,其小队曾打算在12月1日尖沙咀游行当天行动,在尖沙咀警署使用20公斤炸药。(资料图片)

枪手未准备好而改期 讯息强调“唔系唔打,打完之后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尽杀”

黄续指,他和吴当时打算在12月1日或2日进行“联合行动”,惟最后因为枪手苏纬轩未准备好而作罢。吴事前将枪手苏纬轩的讯息转发予黄,称:“等多几日,唔系唔打,打完之后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尽杀,有机多杀几多,全民执枪”。

黄振强指,枪手苏纬轩透过讯息称:“打完之后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尽杀,有机多杀几多,全民执枪”。

黄称他当时的理解是,枪手在12月初未准备好行动,自言“唔系唔想用支步枪杀警”,但预计只要有第一个人使用枪械军火,就会引发其他示威者模彷和跟随,故枪手想在“第一波尽杀”,务求“将杀警数字最大化”,之后其他人可从倒地警察身上取枪用,从而达至吴过去提及的“武力对等”,称“杀完全世界就会weapons free”。

及至12月3日,吴再约黄见面谈论行动细节,提及将12月8日设为“大行动日子”。后来于计划实行前3天,吴将标有行动实际位置的地图发送给黄,并著黄“呢两张图唔好流出去”,又向黄表示:“打完就散,唔好食花生,之后一定有片睇”。

黄指屠龙小队成立后 一直购入装备及武器 并摆放在荃湾仓库

黄进一步解释指,吴当时计划在现场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弹,在地图分别标示为蓝色和红色。黄在当天首先带队吸引警员到红点附近,吴小队随即引爆小炸弹,将警员吓到蓝点,吴小队再引爆大炸弹。

惟黄和张铭裕、严文谦最终于12月8日早上6时,在“屠龙小队”位于湾仔展鸿大厦的安全屋被捕,警方在该处搜出一个黑色头盔、三个防毒面罩及两件避弹衣。控方提问黄从何得到以上装备,黄称他在每次行动前均会为成员添置大量装备,而这些装备大多由示威者一方的“家长”提供或出售。

黄续提及,他在“屠龙小队”成立后,一直有持续购入物资、装备及武器。张俊富后来在荃湾租了一个仓库,用作摆放小队物资,并在黄指示下负责管理该仓库。黄后来从吴手中取得十块防弹钢板,亦是安排由张到仓库负责收货。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