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计划游行引爆两炸弹 主控:现场差人多定游行既人多
激进反对派组织与“屠龙小队”的成员,涉计划在2019年12月一次游行示威中设置大小炸弹及,期间会用枪射击警员,并计划“全民执枪”。涉案六男一女分否认指控,案件今(23日)在高院开审。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指,案件牵涉2019年社会运动,当时香港社会有不同的政治声音。虽然众被告串谋的计划是针对警员,主控官特别指出,炸弹造成的伤害是“无差别”的,并著陪审团思考,现场“差人多定游行既人多?”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属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李家田另否认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刘佩凝则另否认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知串谋目的便属串谋的一员
控方进行开案陈词时指,涉案控罪大多牵涉“串谋”,即是指有两个或以上的人串谋、协议进行一些非法的事。此类控罪的其中一特点便是协议便构成罪行,而不论该协议最终有否实行。控方又指,在协议的过程中或会有人加入或退出,故在不同时段或有不同的串谋者,本案依靠各被告的行动和说话举证。控方强调,只要该人知道串谋的目的,他便属于串谋的一员。
黄振强等会出庭作供
控方续指,证人列表现时有133人,望能在审讯过程中减省须传召的证人。另控罪书中提及各被告串谋黄振强、苏纬轩、彭军壕等人犯案,简单而言上述人均为同谋者,其中黄振强更相当于领导角色。他们其后均会出庭作供,讲述案发时发生了何事、自己做了什么事等。
引爆炸弹后全民执枪
提及涉案的“12.8计划”,控方指民阵于当日举行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游行。被告等同谋者则计划在该游行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的炸弹,预计当日先引爆小炸弹以吸引警方前往,此时躲在附近建筑物中的枪手会向警方射击,以逼使警方靠近大炸弹后再引爆。此外,计划的另一个目的“全民执枪”使用,过程中亦相信会有人受伤。
2019年12月8日在多人在铜锣湾参与民阵举行的游行。(详看下图)
引爆范围涵盖油站
控方再指,涉案两个炸弹的威力分别是半径100米及400米,炸弹中更含有多枚铁钉,且小炸弹的引爆范图还涵盖了一个油站。而当日除了同谋者外,其他参与游行的人均不知道现场有炸弹,故一旦引爆必然会伤及警员、游行人士、民居及附近建筑物。控方另指,涉案两个炸弹内均藏有一部载有SIM卡的流动电话,称:“当时根本系一切就绪,只要一个电话打入去,炸弹就会爆”。
5被告曾到台湾军训及到西贡试枪
控方续指,屠龙小龙于2019年8月由志同道合人士组成,后来小队认识了吴智鸿。2019年9月16日至28日间,吴智鸿、张铭裕、彭军壕、赖振邦、许湛荣在吴安排下,先后到台湾接受军事训练,相关商讨详情从Telegram对话纪录可见。及至11月16日深夜,吴智鸿、李家田、赖振邦及许湛荣等人到西贡试枪。
控方指炸弹的伤害是无差别的
控方最后指,案件牵涉2019年社会运动,当时香港社会有不同的政治声音。主控表示,姑勿论大家的政治观点如何说:“希望陪审员记住呢两个炸弹造成的伤害系无差别,而非我净系杀差人。”并称:“游行既系民阵,杀既系警察,炸起上嚟,只要你唔知有炸弹,就会有危险。”又著大家思考在事件中:“差人多定游行既人士多?”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