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小队案|警见认罪被告后即毁笔记 辩方质疑免人知曾讨价还价

撰文: 赖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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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小队”及另一激进派组织涉嫌串谋杀警案,今(25日)在高院续审。为认罪被告黄振强录取无损权益口供的侦缉警员供称,黄在被捕后要求与警方会面,提出欲认罪及“交代一切”。故警员之后曾十度与黄在收押所会面,期间警员会用纸笔记下会面内容,全部笔记均会在使用后销毁。辩方则指笔记属重要资料应保留,警员之所以称已销毁是因为不想法庭知道警方与黄之间的“讨价还价”,警员不同意。

屠龙小队案6男1女被告否认串谋谋杀等多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资料图片)

指黄振强主动要求见案件主管

侦警刘伟雄(音译)供称,他于2021年8月加入国安处,为本案调查队伍的其中一员。黄振强在还押期间通知惩教想见案件主管的调查队伍,他与同僚于2023年5月至9月间与黄会面约10次。最后由刘替黄录取口供,期间他不曾利诱或威吓黄。

依个人习惯销毁现场笔录笔记

刘在首被告的大律师李国辅盘问下透露,由于惩教署不允许携带电子器材入内,他在与黄的10次会面均有带纸笔作笔记。刘即日回到写字楼,在调查报告记录曾与黄见面后,便会依照“个人习惯”销毁该些笔记。

有提黄先通知律师并去信律政司

刘忆述于5月19日的首次会面中,黄表示欲认罪及交代案件一切,刘则著他先通知其律师去信律政司。黄后来在6月12及27日再次要求会见警方,跟进其打算认罪的情况,刘同样叫他找法律代表与控方商讨。

指黄初时提供的资料不多

辩方质疑,黄在会面中说话具重要性,但他还押期间要求见警方及提出打算认罪一事,在任何文件上均没有纪录。刘同意,但指黄当时提供的资料不多,且不涉案情,属“可以一句讲晒既野”。

认为销毁笔记前毋须问上司

刘续指,他于8月收到可以替黄录取口供的指示,之后再三度与黄会面,期间用纸笔纪录黄的供词,该些个人笔记最后同样遭销毁。辩方闻言质疑,刘的手写笔记属重要资料应保留,问他销毁前有否征询上司意见。刘不同意应保留,认为个人笔记不需要问上级如何处理。

辩方质疑警不满内容而销毁原稿

直到9月16日第七次会面,刘才将供词的草稿印出予黄阅读,惟黄认为有部份内容“词不达意”欲作修改。事后,刘认为该草稿非正确纪录,保存亦无任何功用,故没有保留作纪录。辩方质疑,该草稿之所以不获保留,因为警方不满意该版本,要求黄更改,刘不同意。同月20日,黄在律师陪同下,阅毕供词后正式签署。

庭上透露黄振豪(不在图)于2019年尾被捕,且一直表示不认罪,但他至2022年底才转态认罪,并称要交代一切。(资料图片)

辩方指黄曾投诉遭警打及氹

次被告的大律师姚本成则指,黄于2019年尾被捕,他直到2022年尾均表示不认罪,刘同意。姚另指出,黄曾投诉在为其录取警诫会面时,遭警方“打佢氹佢”以逼使他交出电话密码,刘表示不知道。

辩方疑刘称无印象对话内容因为唔讲得

代表严文谦的大律师梁鸿谷则问,刘形容首三次会面的内容“一句讲晒”,是否意指内容“唔方多嘢”。刘重申,黄表示欲认罪及刘叫他通知律师为整个见面重点,他现已不记得其他细节,但肯定当时未谈及案件内容。梁听罢指,当时有三名警务人员去见“佢咁既重犯”,但刘对黄说过的话却毫无印象,质疑刘是“唔想讲、唔讲得”,因为他害怕影响黄在陪审员心中的形象,刘否认。

刘强调只是跟程序及指示工作

梁另指,黄当时“可能讲有4万个炸弹”,质疑刘“作为调查人员你唔即刻问”。刘指当时已事隔数年,他只是跟程序、指示工作。梁再追问,刘的意思是否想过可能有炸弹,但因事隔数年亦没有理会,刘澄清他当时没有想过此问题。

认为刘不想法庭知黄与警曾讨价

梁最后质疑,刘声称已销毁所有手写笔记非事实,因为不想法庭知道警方与黄之间的“讨价还价”,刘亦不同意。

被告依次为张俊富(23岁)、张铭裕(21岁)、严文谦(22岁)、李家田(25岁)、赖振邦(30岁)、许湛荣(25岁)及刘佩凝(24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串谋谋杀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及属交替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李家田另否认一项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刘佩凝则另否认一项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

案件编号: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