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绳逃出理大|家长车司机及逃出者等17被告 被判囚20至70个月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有示威者尝试游绳离开校园,另有人在校外驾驶“家长车”接应。警方在何文田一带截获7辆私家车后拘捕19人,并控告他们暴动、妨碍司法公正等罪。其中4人认罪,余下15人否认指控,经审讯后亦被裁定罪成,其中两人早前已被判入教导所,余下17人今(27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囚20至70个月。
17名被告:何英杰 、林斌、伍伟楠、冼宏俊、林施雅、梁卓锋、陈俊锋、麦韬、利文熙、张颂熙、梁颖欣、陈镇洋、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卓琬宜、黎靖言,年龄介乎17至35岁,他们今被判囚20至70个月。全案共有19名被告,全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当中14人被指是“家长车”乘客,另被控暴动罪,5人开审前认暴动罪;余下14人审讯后全被裁定罪成,包括开审前承认危险驾驶罪的陈镇洋。两名被告陈宇晴、黄筠乔,早前已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18日,有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尝试由天桥游绳逃走。(详看下图)
警方估计有约600人逃离理大
法官判刑指,是涉暴动非常严重,有人从天穚投掷物品,未有顾及他人安全,亦有人投掷汽油弹,现场火光熊熊和烽烟四起,如同战场。根据警方的数字,约有600人逃离理大,加上仍然留守的人,可见参与人数逾千。法官指他们胡作非为,目无法纪,其行为令人震惊和愤慨。而理大被大肆破坏,颓垣败瓦。
官指被告需为自己的恶行负刑责
辩方指被告已作出反省,法官指警方已呼吁市民不要进入理大,但参与暴动的被告知道有被捕的风险,仍以身试法,不能请求轻判。法官强调,被告需为自己的恶行负上刑责。
被捕数年饱受压力酌量减刑
就妨碍司法公正罪,法官指逃离理大的人尝试逃之夭夭,以免被捕,此举大大打击执行司法公义。若非警方截获他们,他们已逃离。惟法官亦考虑被告在被捕数年间,备受压力和为家庭的付出,因此酌量减刑。
只涉妨碍司法公罪囚20至24月
法官判只涉妨碍司法公正罪的4名被告何英杰、冼宏俊、林施雅和张颂熙判囚20个月;涉及妨碍司法公正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陈镇洋,判囚24个月。
7名涉暴动罪囚70个月
至于其他被告则涉及妨碍司法公正和暴动罪,其中被告林斌、陈俊锋、麦韬和利文熙承认暴动罪,另一罪则获法庭存档,4人被判囚44个月。被告卓琬宜因案发时不足17岁,因其年纪获减刑,最终判囚60个月,余下的被告均是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其中7人被判囚70个月。被告陈宇晴及黄筠乔早前已被判入教导所。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示威者曾在理大与警对峙。(详看下图)
部份人士从新桥游绳而下
控方案情指,警方于2019年11月17日晚上全面封锁理大,并围堵身处校内人士。翌日开始有示威者尝试突破警方防线离开理大,部份人从理大连接X座和Z座的“新桥”游绳而下,亦有人从“新桥”附近跑出,随后登上红磡绕道,而该处则有多部“家长车”接应。警方其后施放催泪弹,并在红磡绕道截获7架载著多名被告的私家车。
官指众被告目的昭然若揭
法官王诗丽裁决时指,涉参与暴动的被告明知警方会展开拘捕,却不听从劝喻,没有依照“和平有序”的方法离开,宁愿冒著受伤的风险游绳或“新桥”一带逃出,并寻求车辆接载,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逃避警方追捕,尽快离开现场。至于驾驶“家长车”的被告,明知上车人士曾参与暴动仍选择接载他们,就是要替其逃避警方追捕,可见驾驶者与乘客共同行事,以达免于被捕的共同目的。
案件编号: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