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5人认罪囚15至19月 律政司求加刑被拒 被告喜出望外
2019年11月警方围堵理工大学,有示威者循科学馆逃出理大被捕。其中5人承认暴动等罪,被判囚15至19个月不等,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过轻,提出覆核,案件今(29日)在上诉庭处理。律政司指,被告不单是逃离现场,亦是针对警方包围行动。上诉庭三名法官听取陈词后,认为原审的判刑明显过轻,但各被告快将服毕原有刑期,因此驳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请。
5名被告分别为梁子扬、郭志帆、许宁轩、马嘉惠和严家朗。他们承认于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畅运道与科学馆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梁另承认1项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个士巴拿。
5被告得知不用加刑喜出望外
5人被判囚15至19个月不等,庭上透露根据原审的刑期,他们将分别于本年10月至明年2月期间刑满出狱。各被告和旁听的亲友得知结果后,均表现得喜出望外,亦有亲友相拥,喜极而泣。
2019年11月18日中午,有大批示威者尝试用不同方式逃出理大。(详看下图)
律政司指原审官未考虑当时的大环境
律政司的代表陈词指,示威者犯案时藉人多势众,并且管有武器,虽然涉及暴动只涉8分钟,但判刑时亦需考虑警方围堵理工大学该段时期的大环境。此外,示威者不是被困至退无可避的情况,他们当时不单是逃离现场,亦是针对警方的包围行动,认为原审法官以2年为量刑起点属明显过轻。
彭官指被告们并非特击队
法官彭伟昌对律政司的说法有保留,指当时理大已被围堵数天,示威者持武器离开现场,彭官说:“你话佢地唔系逃离警方围封,又唔系讲唔通....佢哋又唔系特击队。”
代表众被告的大律师指,众被告只面对一项暴动罪,涉及约200人,并非理大内涉及数千人的暴动。此外。原审法官已考虑案发时期的大环境。
原审判刑明显过轻但现阶段改刑期不合适
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认为原审法官的判刑原则犯错,其判刑明显过轻,量刑起点至少36个月,考虑到各被告因认罪和覆核申请获得的刑期扣减,以及各被告根据原审的刑期,均快将获释,认为现阶段更改刑期并不合适,亦不符公众利益,因此驳回律政司的覆核申请。法官会于6个月发判辞解释理据。
案件编号:CAAR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