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再14被告罪成 包括游绳逃走示威者及4名家长车司机
警方2019年11月围堵理大期间,有示威者尝试游绳逃走,并有“家长车”到附近接应。警方在何文田一带截获7辆车,拘捕多人。19人被控企图妨碍司法公正、暴动等罪。其中9名疑从理大逃出及5名疑驾驶或在家长车上的人不认罪,法官王诗丽今(29日)在区域法院裁决,并指多名从理大逃出的人,相信案发前已在理大,裁定他们暴动罪成;而与“家长车”有关的人士,亦相信他们知悉在接载示威者,故亦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把案件押后至4月27日,认罪和不认罪的被告一并判刑,期间替第10被告黄筠乔索取背景报告,所有被告还柙看管。
14被告经审讯裁罪成
受审的14名被告:何英杰(35岁,船务主任) 、伍伟楠(22岁,学生)、冼宏俊(32岁,地盘工人)、林施雅(32岁,秘书)、梁卓锋(23岁,地盘工人)、黄筠乔(17岁,学生)、张颂熙(41岁,商人)、梁颖欣(30岁,银行经理)、陈镇洋(32岁,建筑安全主任)、刘淑华(26岁,网页设计员)、黄琪峰(22岁,学生)、林鑫涛(21岁,外卖员)、卓琬宜(18岁,学生)、黎靖言(24岁,项目助理),分别否认7项“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罪。
2019年11月18日,有被困理大的示威者尝试由天桥游绳逃走。(详看下图)
逾600人尝试游绳逃走
案情指,理大自2019年11月11日起发生暴动,示威者有组织地占据校园。警方同月17日开始封锁理大,任何人士离开都会被捕或登记身份,有人尝试不循警方安排逃离,逃避警方追捕。及至18日傍晚,超过600人经理大内连线X座及Z座的行人天桥,游绳到红磡绕道往加士居道行车天桥,并跑上绕道方向;另约有40人从理大V座及Z座方向跑出,由漆咸道南方向登上行车天桥逃走。警方其后施放催泪弹,有示威者从行人天桥向下投掷汽油弹阻止警方介入。
其中9被告事前已处身理大
法官在裁决指,裁定涉及9名暴动罪的被告,案发时均是从理大出来。就辩方指,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是何时进入理大,法官指警方于2019年11月17日晚上7时,成功设立防线禁止进出理大,因此该9名被告是设立防线前进入,又指他们若不是参与暴动,不会特意进入校园,或进入校园后,他们也有足够机会离开。法官认为他们排除万难,进入理大。即使案中没有证显示他们作特定破坏行为,但肯定他们藉身处现场,壮大暴动者的声势,以互相支持和鼓励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因此,法官裁定该9人暴动罪成。
其中4被告驾驶家长车
至于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则涉及被指从理大出来的9名被告,和驾驶“家车长”的司机,即何英杰、冼宏俊、张颂熙和陈镇洋,和身处“家车长”的林施雅。其中何英杰自辩时解释,只是接载伤者到医院,未有怀疑车上的人是示威者。惟法官认为其说法不可信,指根据何的说法,有人突然登上他的车,竟未查问对方身份和为何受伤。
行车纪录录音与警方布防有关
此外,根据冼宏俊和林施雅车上的行车纪录仪,录得声音包括“都有狗车啊”、“喂有狗落地啊”、“first aid衫掉唔掉得啊?”法官指,内容与警方布防有关,或看来是谈及消灭证据。
犯罪协议可透过点头眨眼表达
法官指,9名被告逃离理大后,登上不同车辆。驾车的被告则接载他们,助对方逃避警方的拘捕。各被告之间无需交谈,其犯罪协议可以透过点头、眨眼或表情意会达成。因此,法官亦裁定所有被告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示威者曾在理大与警对峙。(详看下图)
9被告及家长车司机早前已认罪
其中9名被告:伍伟楠、梁卓锋、黄筠乔、梁颖欣、刘淑华、黄琪峰、林鑫涛、卓琬宜及黎靖言另否认暴动罪。第2被告林斌(20岁学生)、第7被告陈俊锋(20岁,理财顾问)、第8麦韬(25岁,文员)、第9被告利文熙(20岁学生)及第19被告陈宇晴(17岁,学生)早前已承认暴动罪。
另外被告陈镇洋涉驾驶“家长车”被控危险驾驶罪,他早前已认罪。
案件编号:DCCC 313,57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