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女文员涉10.1暴动后再涉理大冲突 共囚6年9个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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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文员因参与2019年10.1尖沙咀暴动,被判囚4年9个月。而她另涉2019年11月理大围城期间,和其他约100名示威者,试图突破警方封锁线逃走,惟她逃走时被女警制服,遭控制在地上。女文员早前承认1项暴动罪,案件今(1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涉案突围有组织、计划,形容突围人士有如受训练的军队,逃走时的行动极为暴力,加上在另案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判囚52个月,当中24个月与她被判囚的另案暴动分期执行,即两案总刑期为6年9个月。

参与10.1暴动被判人狱4年9月

被告方颖雯,28岁。她因涉及10.1的暴动案,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和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去年12月时被判囚4年9个月。

2019年11月18日中午,有大批示威者尝试用不同方式逃出理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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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理大示威者突围时极为暴力

法官判刑指,被告承认在警方封锁前已进入理大,理大暴动亦是被告突围逃走一事的背景。法官续指,涉案突围有组织、计划,包括被告在内的人携有装备,期间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等,形容突围人士有如受训练的军队,逃走时的行动极为暴力。虽然参与突围的人士只有100人,仅历时了一小时,无证据显示事件中有人受伤、财物损毁,但此事件是理大暴动的一部份。理大暴动历时了七天,期间多名警员受伤,引致全港停课、交通枢纽瘫痪,理大内多处被破坏。

保释期内再犯案属加刑因素

法官最后考虑到被告是在另案保释期间干犯本案,属加刑因素,故以6年半为量刑起点,本案中除了认罪再无其他减刑因素,终判其囚52个月,当中24个月与其早前被判囚4年9个月的暴动案分期执行。

约100人欲逃出理大18人被捕

案情指,被告于警方封锁理大前,已进入校内并留守。于同月18日下午约1时30分,连同被告在内约100名示威者,试图从非警方指定出口的理大正门逃走,期间曾打开雨伞,组成防线,并向警员射箭,以及掷汽油弹和砖头等。其中18人最终被捕,包括被告,其他未有被截停的示威者则逃回理大。而被告被制服时,有防毒面罩、潜水镜等装备。

案件编号:DCCC 203/2021, DCCC 204/2021, DCCC 206/2021, DCCC 616/2021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