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身份证案败诉逾年 入境处:未完成重置手术可改身份证性别

撰文: 余心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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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终审法院就一宗民事上诉案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别人士须完成完整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事隔一年多,入境处今日(3日)公布,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经已修订,由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术改变其性征,并同时符合各项经修订的资格准则及要求,将可申请更改其香港身份证上的性别记项。
入境处网页亦更新了身份证“常见问题”的内容,加入“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指引”,内文提及申请人要符合完成相关重置手术治疗的要求,或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的要求,未如能或将不能符合者,就必须提出合理的医学理由作解释,有关申请可以“作例外考虑”。

跨性别人士谢浩霖,就身份证性别问题提终极上诉。(资料图片/凌子淇摄)

政府发言人表示,已就申诉人Q及Tse Henry Edward一案的判决,审慎考虑了更改身份证性别记项政策的目标、相关的法律及医学意见,以及参考海外的相关做法,在完成政策检讨后决定修订更改身份证性别记项政策。

发言人强调,上述修订只是关乎申请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政策,身份证上所标示的性别并不代表该人在法律上的性别。有关修订不会影响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关法律程序上关乎性别的处理方法。

入境处将根据新修订的更改身份证性别记项政策,处理之前已接获而未审批的申请,并会主动逐一联络有关的申请人作出跟进。

审终法院于2023年2月6日颁布书面判辞,就入境处不准许两名上诉人Q及Tse Henry Edward(谢浩霖)把身份证上性别栏改为男性的决定,认为涉案政策违反《香港人权法案》,一致裁定两名上诉人得直,撤销入境处不准许将身份证上性别栏改为男性的决定。

当时政府发言人表示,因应终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正审慎研究并检视有关更改身份证上性别的政策,会征询法律意见,以作出跟进行动遵守该终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在事隔1年1个月零27日的今天,由入境处宣布即日作出修订。

上诉人谢浩霖获知终极胜诉后面露笑容。(资料图片/刘安琪摄)

在新修订的更改身份证性别记项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人士,若能提交相关医学证明及文件,证明完成下列手术治疗及符合下列各项资格准则及要求,人事登记处处长(即入境处处长),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是否批准其更改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申请:

(一)申请人已完成以改变性征为目的的手术治疗︰
(i)由女性重置为男性︰切除乳房(双侧乳房切除术);
(ii)由男性重置为女性︰切除阴茎及睪丸;及

(二)申请人使处长信纳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并作出法定声明确认他/她︰
(i)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
(ii)紧接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
(iii)余生将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
(iv)紧接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及
(v)将会继续接受持续的异性荷尔蒙治疗,并会按处长就其荷尔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血液测试报告。

入境处网页显示,身份证的“常见问题”中的“问22”,关于更改身份证上的性别,已更新了今次的修订,加入了“申请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指引” 连结
文中提到有3项申请准则,若未能或将不能符合首两项要求,就要作出第三项准则,“申请人须提出合理的医学理由,并提交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解释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关手术治疗或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的要求的原因,文中提及“该等申请会按个案的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作例外考虑”。

准则(1):申请人向处长递交更改香港身份证上性别记项的申请时,需要一并提交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符合完成以下整项性别重置手术的要求。申请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a)由女性重置为男性:
(i)切除子宫及卵巢;及
(ii)建造阴茎或某种形式的阴茎;
(b)由男性重置为女性:
(i)切除阴茎及睪丸;及
(ii)建造阴道。

准则(2):如申请人未能符合上述第 1 段的要求,但能提交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她符合下列要求,其申请会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a)已完成以改变性征为目的的手术治疗:
(i)由女性重置为男性:切除乳房(双侧乳房切除术);
(ii)由男性重置为女性:切除阴茎及睪丸;及
(b)使处长信纳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并以指定格式作出法定声明确认他/她:
(i)患有或曾经患有性别不安;
(ii)紧接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已持续以另一性别生活;
(iii)余生将会继续以另一性别生活;
(iv)紧接申请日期前的至少两年内, 已持续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及
(v)将会继续接受持续的异性荷尔蒙治疗,并会按处长就其荷尔蒙水平作抽查的要  求,提交相关的血液测试报告 。

准则(3):如申请人未能或将不能符合(一)上述 2(a)(i)或(ii)段就完成相关手术治疗的要求或(二)上述 2(b)(iv)及(v)段就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的要求,申请人须提出合理的医学理由,并提交医学证明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以解释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关手术治疗或接受异性荷尔蒙治疗的要求的原因。该等申请会按个案的所有相关事实及情况作例外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