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别身份证案胜诉一年 跨男跨女改身份证性别仍未获批

撰文: 浸大《新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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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终审法院裁定政府要求跨性别人士须完成完整手术,才能更改身份证性别的政策违宪。结果对跨性别人士无疑是好消息,跨女Christine裁决后亦递表,“我和很多朋友一起去入境处更改性别标记,我是在行使我的权利。”

裁决后一年,身份证性别依旧未变。入境处仍在研究法庭的判决,征询法律意见,再作跟进行动。11年前另一宗嘱目跨性别人士W小姐案件,同样终极胜诉,法官建议政府就性别承认立法,当时政府也有跟进,更就性别承认发表咨询文件,一拖7年仍未有定案。今次身份证上的更改性别,及引伸的问题,又要等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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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改性别终极胜诉 一年后入境处仍未改政策

出世纸性别为男性的跨青时刻 Quarks成员Christine,一直以来都认为自己是女性。去年终院裁定,入境处要求跨性别人士“必须进行下身手术方可更改身份证性别”政策违宪后,已递表更改身份证性别,“我和很多朋友一起去入境处更改性别标记,理据是司法覆核已经通过,我是在行使我的权利。”不过,入境处至今至今仍未批出申请。并指现时仍然审视相关法例,争取在合理时间完成并尽快公布相关政策及行政措施。 Christine认为,以往入境处要求跨性别人士必须先完成下身手术,即切除及建造性器官,方可更改身份证性别的规定,是侵犯个人私隐,“我的样子和身份证上性别标记不相符的时候,大家就会知道我是跨性别人士。”

Christine指入境处政策未修订,不知道申请改性别仍要等多久。(李子昕摄)

跨青时刻 Quarks另一成员Zephyrus,同样自小便觉得自己是男性,已经完成平胸手术,惟没有计划完成下身手术。法庭裁决后, Zephyrus于去年7月提交申请更改身份证性别,惟至今仍未获接纳。 Zephyrus认为,下身手术以往的法律地位的左右了跨性别人士的决定,指手术应根据个人需要来做,没有所谓传统概念。 Zephyrus 续指,即使有人本身想做这个手术,要在公立医院排队轮候都要很长时间,“那他是不是要做了不同的程序,才可以用到一个属于他的法律地位去生活呢?”

性别认同诊所轮候期长 改变性别遥遥无期

以往入境处规定,必需完成性别重置手术才可更改身份证性别。而手术前更须要完成精神科治疗、荷尔蒙治疗及实际生活体验。公立医院中,仅沙田威尔斯亲王医院的性别认同诊所提供有关服务。

Zephyrus表示这些服务排期时间长,“诊所只接收18岁或以上人士登记,当你以最快的时间(18岁生日后马上)去登记,可能中间看精神科,再等内分泌,其实差不多都要3年之后,才可能开到药。如果要等手术,就可能要更长时间。”就排期问题医管局回复指,并无病人实际排期轮候时间数据,不过近年使用性别认同诊所的人次及预约新症数字都有上升,就诊人次由2018-19年度的814人次,上升至2022-23年度的1244人次,上升52.8%;而预约新症则由2018-19年度的77宗,上升至2022-23年度的119宗。

Zephyrus质疑现行的政策存在漏洞,即使跨性别人士更改身分证性别亦未能使用其更改性别的厕所。(李子昕摄)

跨男:身份证改男性入男厕或犯法 冀订性别承认制度补漏洞

虽然终院判决后,意味不需要完成重置手术也可以换身份证性别,对跨性别人士是一胜仗,不过现实是即使换到身份证上的性别,并不等同他们从此能以自身认同的性别生活。

现时法例列明出世纸性别为法定性别,身份证性别为行政性别,而在所有法例下任何属于男或女的描述,均是指出世纸上的男或女性别。即使更改了身份证亦与法律上承认的性别完全没有关系。Christine形容政策复杂,与世界各地的法律截然不同,“我跟世界各地的性别研究学者讲述香港的法例,他们都感觉很惊讶。”她明言希望以《性别承认法》一次过处理所有问题,避免要“斩件式司法覆核”。

Zephyrus认为由于政策出现矛盾,令更改身份证性别后在现行政策似乎出现漏洞,他举例指:“如果我的行政性别按照了入境处的要求改为男性,但按照有关公厕的规例之下,我法定性别为女性,即使拿著写著男性的身份证进入男厕,理论上是犯法的 。”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结梅亦指,香港很多法例都与性别相关,她以强奸为例,本港法例现时只适用于女性受侵犯才可以告他人强奸,“即受侵犯的人,如果她是跨女呢?即原生性别是男性,她是一个跨女,是不是就不可以去检控施暴者强奸?”黄结梅补充性别承认法是全面检讨我们所有和性别有关的法例。

性别承认咨询后七年 政策原地踏步

黄结梅提到的性别承认法,要数到2009年另一宗跨性别W小姐司法覆核案,W小姐完成变性手术,身份证已改为女性,欲与男友结婚,但婚姻登记处以出世纸性别为依据,拒绝为她注册,她提出司法覆核,直到2013年终极胜诉,裁决同时建议政府参考英国的《2004 性别承认法》订立法例,处理有关性别承认的各项法律问题。 翌年政府成立性别承认跨部门小组,到2017年小组发表咨询文件,由发表至今七年,仍然未订立性别承认法。性别承认指会以较宽松或严谨的标准允许市民更改原生性别。现时全球运行的模式可分为四类:

以下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现时实行之模式:

至于香港用什么模式,如何为性别承认制度立法, Christine和Zephyrus一致主张自我声明模式,认为该模式是制度内唯一可以符合法庭所说,不需要一个非必要的医疗侵入及医疗干预的模式。然而,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结梅则担心自我声明模式可能会“走得太前”,担心大众尚未准备好接受这个模式,黄主张可按终审法院的判决实行无需手术模式,并重申应尊重终审法院的判决;黄亦同样指出性别重置手术风险高, 并非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能承受, 形容强制要求有如“酷刑”。

香港浸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黄结梅认为性别承认法可调教至照顾跨性别朋友的需要。(李子昕摄)

公众性别认知不足碍立法

Christine 指社会大众对性别认同的议题认识不足,导致香港社会缺乏性别的知识,她慨叹真正关心这个议题的人不多。

Zephyrus举例大众常常误以为跨性别人士必然是成长中途对自己性别认同产生变化,他以自身经历作解释,指自己从小到大都觉得自己是男生,“并非做了手术或医疗服务才叫跨性别,甚至不需要做什么都可以有跨性别的身分。”他认为大众对跨性别的身分认同缺乏认知。

倡加强教育 在基石之上讨论性别议题

自2013年W小姐跨性别婚姻案胜诉后,终审法院已提建议 ,包括立法,惟社会对于要如何立法至今仍未有共识。Christine建议从教育入手,让公众认识跨性别群体相关的概念后,再作讨论会更加有效。 Christine又忆述教科书会以身体结构来定义性别,“这样好像已经教完两性概念,现时的性别教育根本是残缺的。”

黄结梅同样认为社会大众需要正确和开放的知识,建议教导青少年从而给予他们一个探索自己身份的空间。她指出现时中小学校规都订立了一个狭窄的标准,普通男女已经有很多性别定型。“一名性别认同是女生的男同学自幼较喜欢去厕格而非尿兜去厕所,去厕格小便这个举动会被其他男性同辈耻笑。” 她直言这些狭窄的标准令“性别定型一直在复制”并坦言要从教育开始打破性别定型,提供更加全面的性别教育。

记者:李子昕、符文诗、林子明

编辑:伍俊熹

指导老师:林颖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