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消息:政府向法庭提出冀延长两年期限处理平权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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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早前裁定,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争取本港承认同性婚姻案部分胜诉,说政府没提供替代方案承认同性关系的做法属违宪,裁决两年后生效。消息指,政府认为两年时间未必足够处理法律问题,向法庭提出希望申请延长限期的权利。

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争取本港承认同性婚姻,终审法院早前裁定部分胜诉。(资料图片 / 李慧娜摄)

消息:政府认为替代框架问题复杂 冀延长处理期限

岑子杰早年与同性伴侣在外地缔结,婚姻不获港府承认,他5年前提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声明本港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做法违宪,高院裁定败诉。其后,岑子杰提出终极上诉,终院本月初颁判辞,裁定岑上诉部份得直,认为政府没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的承认框架,裁决暂缓两年执行。消息说,政府认为替代框架的法律问题复杂,两年后执行裁决未必够时间,向法庭提出希望申请延长限期的权利。

汤家骅:判词不清楚 延长期限框架属预期内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回复《香港01》查询时说,对政府希望延长处理替代框架期限不感奇怪,他认为判词对“替代框架”的描述比较简略、不清楚,难以解读到何为合理的框架。

法官要求特区政府在两年内根据《国际人权公约》第17条,提出额外保障方案。根据《公约》第17条:“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无理或非法侵扰,其名誉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坏”,汤家骅认为条文所提及的是被动式的保障,而非主动式,“何为不合理干扰行为比较虚无缥缈”,因此政府要求延长处理期限属预料之内,否则提出任何框架都可能被指不合理,引起司法覆核,难以评估裁决一旦延期执行,会拖延多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