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岑子杰上诉部份得直 叶刘:裁决回避人大释法可能性
撰文: 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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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阵召集人岑子杰就政府不承认其海外同性婚姻提出终极上诉,终审法院昨日(5日)裁定岑子杰部份得直,指政府未履行积极责任确保同性关系及其权利获法律承认,属于违宪。
行会召集人、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今日(6日)表示,终审法院裁决回避解释《基本法》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即回避了人大就条例释法的可能性。
岑子杰早前入禀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府拒绝承认海外同性婚姻的决定,并上诉至终审法院,认为香港法律不允许同性伴侣结婚及不承认海外同性婚姻属违宪。终审法院昨日(5日)颁布书面判辞,裁定上诉人部份上诉得直,宣告特区政府并未履行积极义务确立替代框架,让同性伴侣关系获得法律承认。
叶刘淑仪今日表示,终审法院就同性婚姻平权上诉的裁定要求政府为同性伴侣提供一个婚姻以外的安排,但她指终审法院裁决回避解释《基本法》37条保障的婚姻自由是否包括同性婚姻。
她解释,上诉庭曾裁定《基本法》37条的立法原意不包括同性婚姻在内,故终审法院裁决等同回避了人大常委就37条释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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