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占中案罪成判囚缓刑 大律师纪律聆讯小组决定作出谴责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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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会议员、大律师陈淑庄,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及的“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遭判8个月监禁,缓刑两年。
大律师公会今(24日)向会员发出通告,指大律师纪律审裁组裁定其行为或致大律师职业名声受损,已下令谴责陈淑庄,陈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14万元讼费。陈淑庄近年已淡出政界,去年有报道指她已移居台湾。

陈淑庄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涉及的“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成,遭判8个月监禁,缓刑两年。(资料图片)

陈淑庄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14万元讼费

申请人为香港大律师公会,答辩人为陈淑庄。大律师公会通告表示,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召集人去年8月9日接获投诉,指陈淑庄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在金钟添美道涉及的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以及一项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其行为或致大律师职业名声受损。

大律师公会通告又指,陈淑庄随后于2019年6月10日被裁定罪成,遭判8个月监禁,缓刑两年。2021年4月30日,其定罪及判刑上诉遭驳回。
该通告表示,陈淑庄承认相关投诉详情,大律师纪律审裁组遂于今年3月31日下令谴责陈淑庄,并将个案详情抄送司法界、律政司等,同时刊登在公会网站,维持3个月。她期间可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37B(1)条作出上诉。通告提到,陈淑庄在提出上诉期限届满后28天须向大律师公会支付14万元讼费。

审裁组:陈知道或相信演说会影响群众参与占领行动

审裁组认为,虽然陈淑庄于占领运动期间,无在发言时表明其大律师身份,但众所周知她在泛民政党中发挥关键角色,并曾代表法律界行事。另外,陈作为时任立法会议员和大律师,知道或相信群众会因其演说受影响参与占领行动,却无作警告,目的为瘫痪交通和对公众地方构成阻碍。

审裁组并接纳资深大律师彭耀鸿替陈作出的求情,指陈犯案与其大律师操守无关,亦不涉违反诚信。审裁组亦相信陈对双普选有真诚抱负,其动机并非出于利益考量,最终集会大致和平,她由始至终亦无意让群众卷入暴力。审裁组又指,陈在接获投诉最早阶段向会方承认责任,日后重犯机会十分低。

根据现行制度,大律师倘干犯刑事罪行并被判罪成,大律师公会将按《法律执业者条例》规定作出跟进,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展开聆讯,并由小组决定是否作出处分,包括谴责、罚款、暂时吊销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陈淑庄两煽惑公众妨扰罪判囚8个月 缓刑2年

陈淑庄是“占中九子”之一,她与其余人士被控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分别被控“煽惑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陈淑庄期间发现左脑有肿瘤,法官准许其保释及押后判刑,最终被判囚8个月,缓刑2年。陈淑庄近年已淡出政界,去年有报道指她已移居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