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等3人涉违限聚令案 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酒吧东主则罚5千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等三人去年4月在旺角一酒吧开会,被指涉违限聚令案,今(18日)在九龙城法院裁决。裁判官郑念慈接纳陈淑庄等3名被告当时在解释限酒吧令的内容,符合条例中“为传扬有助于预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资讯”的豁免条件,故裁定3人涉违限罪令的指控全部不成立。但酒吧东主没有替与会者量体温,及未安排各人以四人一台的方式入座,裁定他未有按照食卫局局长指示罪成,判罚5000元。
3名被告:陈伟才(酒吧负责人)、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3人被控4张传票控罪,其中陈伟才被指于2020年4月2日至3日,营运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并明知而容许该受禁群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卫局局长指示,未有为进入酒吧的人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桌。陈淑庄和林瑞华则被控于同日在该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信4名证人相约聚旧
郑官裁决时指,控方四名市民证人说法一致,证供合情合理,为诚实可靠的证人,并信纳他们当日只是相约聚旧,其中二人到涉案酒吧消遣,在酒吧外看到陈淑庄等一行人与十数名人士聚集,于是报警举报。他又认为四名证人因好奇心而拍照和记录案中各人的车牌可以理解,四人根本没有可能预先知道陈淑庄等人何时会抵达旺角一带,不会如辩方指称般蓄意跟踪各名被告。
首被告未执行四人一台规定
郑官续称,案发当日政府刚宣布一系列限制酒吧营业的措施,首被告陈伟才作为会议场地“Hands”酒吧负责人必然会受影响,亦肯定会期待涉案会议有关限酒吧令的内容和专注准备会议,没有留意酒吧有没有执行“四人一台”和为店内人士探热可以理解。加上当日因酒吧被“包场”,店内职员亦没有主动向店内人士落单,只是在旁边坐下,故认为他们没有如平常营业般安排客人探热和分开就坐,并裁定陈伟才第一项控罪,即作为“Hands”负责人未按食卫局局长指示一罪罪成。
酒吧下半闸并贴上private告示
至于有关指控案中各人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 (599G章)参与或营运受禁群组聚集等控罪,郑官指599G章中定义“公众地方”为公众人士可不时(from time to time)进入的地方,其涵盖的范围较《公安条例》中指公众人士于“当其时”(from the time being)可以进入的定义为宽,又指立法机关为防止疫情传播,在草拟599G章时涵盖更多场所亦不难理解,故认为虽然当时酒吧已经下了半闸、贴有“private(私人)”告示和只准与会者进入,仍然符合599G章中有关公众地方的定义。
林瑞华脱罪觉松一口气
获判无罪的林瑞华庭外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对案件告一段落感到松一口气,但提及香港未来仍很有可能继续受疫情影响,他会继续为业界发声,做香港人应做的事,将来举行类似会议时亦会加倍小心。被问及是否对结果喜出望外,林则指也有担心判决结果,但强调当日的集会属于防疫目的,故对案件有信心。
案件编号:KT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