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淑庄涉违限聚令 林瑞华否认聚会是造势大会 陈只讲解法律责任
前立法会议员陈淑庄等3人涉违限聚令遭票控案,今(2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续审。裁判官接纳酒吧负责人无被警诫下的口供呈堂,并裁定涉案3人表证成立,被告之一的林瑞华出庭自辩,他称因当时政府突实施酒吧停业令,故他与业界代表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并邀请时任立法会议员的陈淑庄出席,以向业界讲解,林又承认当时有意参选立法会,但否认当晚是造势大会,会上亦无人提及立法会选举的事。
邀陈淑庄因熟政府政策亦是律师
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林瑞华供称,政府于2020年4月2日公布,翌日即4月3日晚上6时起实施酒吧停业令。他遂在业界通讯程式Whatsapp群组建议召开紧急会议,因为港未试过禁止酒吧或餐厅营业,故感到担心。群组内约60至70名东主和负责人有约20人报名,只有HANDS酒吧愿意借出场地。林邀请时任立法会议员的陈淑庄参与会议,认为她对政府政策熟悉,亦是律师,可就法例提供法律意见。他指整晚无人提及立法会选举事宜。
顾客均获悉酒吧包场并相继结账
林称他于晚上约10时半到达酒吧,有职员提供酒精搓手液和量体温,吧内有约8至10名顾客,并无多于4人一台。然后他和酒吧股东Koey沟通,顾客获悉酒吧包场,会提早结束营业,他们相继结账。他在白纸写上“Private”并张贴于已落一半的闸门,表示私人会议不对外开放。
陈淑庄到场讲解法律责任
会议约11时10分开始,有26至28人出席。林解释条文中有那些酒吧会被禁营业等,因大部分人未必留意酒牌的备注。陈淑庄约11时半抵达酒吧,讲解法律责任和提醒他们,她持咪高峰说了10至15分钟,有在场人士向二人提问。警员约凌晨12时到场调查约15分钟,陈淑庄约10分钟后离开。会议继续讨论业界将于4月3日,在立法会开记招回应措施。
林否认当晚是造势大会
有顾客证人早前供称,闻言酒吧内有人提到立法会选举,林指整晚无人讲及。但他有意参选立法会,案发时尚考虑中,他于去年7月16日宣布参选。控方指,该会议实际上是替林争取业界支持的选举造势大会,他并不同意。林忆述有两名客人坐在吧外,职员有为他们量体温。控方质疑两人在职员要求客人结帐时仍可入座,林回应因该处和会议范围有明显区间,没有影响会议。
陈伟才不知情下借出酒吧开会
该酒吧股东兼执行董事陈沛妤出庭供称,她是上述业界Whatsapp群组成员之一,惟酒吧负责人陈伟才不在群组内,陈伟才亦不认识林。她表示,群组成员对禁酒吧令感惊讶,林提出开会商讨应对方案。她在陈伟才不知情下同意借出酒吧场地开会,她提醒职员须为所有到场人士量体温,她否认案发有多于4人一台。
未离开的顾客被安排在户外
开会前,酒吧安排未离开的3名顾客坐在户外,包括约10时45分入座的两人,他们称“好快食完,好快走”。她指,吧外座位与借出的室内地方有分隔,会议范围是有私隐,故影响不大。警员于约11时50分到场查询,陈说正与业界、股东及法律顾问开会。警员走后约10分钟,陈淑庄及部分与会者离去。她表示,当晚没有听到有人谈及参选立法会。
陈伟才要求口供不呈堂被拒
此外,被告之一的陈伟才,亦要求法庭剔除他就案件所作的供词为呈堂证物,并指警方当时未有向他作警诫。惟控方指陈伟才当时有带同律师到警署,表明是自愿作供。又指警方当时并无合理怀疑陈伟才干犯罪行,故毋须警诫。裁判官郑念慈认为陈伟才自愿作供,故不行使酌情权,接纳其证供呈堂。
3名被告:陈伟才(32岁,酒吧负责人)、陈淑庄(49岁,公民党前立法会议员),及林瑞华(36岁,香港中小企食店联盟召集人),他们否认4张传票控罪。陈伟才被指于2020年4月2日至3日,营运有受禁群组聚集进行的旺角大南街“HANDS”酒吧,并明知而容许该受禁群组聚集。他另被票控未按食卫局局长指示,未有为进入酒吧的人量度体温,以及容许多于4人同坐一桌。陈淑庄和林瑞华则被控于同日在该酒吧内参与受禁群组聚集。
案件押后至6月2日结案陈词。
案件编号:KCS526408-52641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