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释法|政协常委唐英年:有充份法理基础 合法合情合理
撰文: 郑宝生
出版:更新:
壹传媒黎智英案触发全国人大“第六次释法”,表明根据《香港国安法》,涉及国安法的案件如果聘请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担任辩护或诉讼代理人,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否则国家安全委员会应当根据介入,对该等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作出解释是一锤定音。
唐英年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是《香港国安法》的唯一解释机关,是次决定发挥“兜底”作用,有助完善保障整个国家安全制度,并丰富本港保障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是次解释具有充份的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是确保《香港国安法》完整准确实施、确保国家安全得到有效维护的必要之举,是合法、合情、合理。
唐英年重申,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有效解决《香港国安法》实施的重大争议,进一步完善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制,对促进香港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此外,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亦使香港的司法机构能够更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原意,尊重《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性和凌驾性,尽职尽责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更有利国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