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通过电检修例 影片上映须考虑国安 暂不涵盖网上平台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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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今(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会上多名建制派立法会议员支持条例草案,工联会陆颂雄关注条例没有涵盖网上串流平台,会否构成漏洞。
修例建议在电检条例中订明,电影检查员须考虑影片上映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同时赋权政务司长,若认为已上映影片不利国安,可撤销核准证明书,并禁止发行发售。修例亦订明相关权力机关,基于国家安全理由可行使的权力、有关罚则及执法等运作。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网络规管超越条例的原意,并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和执法等考虑,需要较长时间准备和研究。
工联会陆颂雄说电影需要把关,美国也有自己的红线和底线,“你唔会想像有制片公司,拍一个歌颂拉登,歌颂恐怖组织、歌颂阿盖达嘅电影架㖞。唔会拍美国被人恐袭,自己都有责任,唔拍得架!”他认为目前电检条例框架过时,没有包含网上串流平台,担心将成为漏洞,例如有电影不被批准在香港上映,被炒作成为“禁片”,再在网上串流平台播放。
邱腾华:若规管网络须较长时间研究
经民联梁美芬认为,今次修例来得太迟,强调表达自由并非绝对,据国际规定,国家安全可成为有限度制约自由的合理理由。她忆述当年在戏院观看电影《十年》,“睇完吓咗一跳”,批评电影散播仇恨、普通话的讯息,浪漫化绝食自焚,煽动港独,“点解呢啲电影可以周街播,无监管?”
梁指电影是影响年轻人的软势力,“荼毒年轻人犯法、仇恨自己国家,甚至违反国安法,成为追崇恐怖主义嘅年轻人,呢啲意识形态全世界都唔欢迎,一齐要堵截嘅,我哋无办法大开中门。”
邱腾华说希望条例尽快生效,完善电检条例,以堵漏漏洞。他称,若实行网络规管则超越该条例的原意及范围,亦涉及其他政策、科技和执法等考虑,需要较长时间准备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