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检修例︱邱腾华:政务司身兼国安委 可考虑专业以外因素禁映

撰文: 周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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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并赋权政务司司长撤销不利国家安全、但已经发出的核准证明书。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今早(28日)在电台节目上表示,《港区国安法》规定要禁止及防范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电影影响力大,必须禁止电影被利用为危害国家安全、分裂国家、颠覆政府。
他强调,《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均列明会保障言论和创作自由,当局会在国家安全和创作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对于政务司司长获授权禁止不利国家安全的电影放映,邱腾华指由于电检指引有更改,但事前已有电影取得放映许可,因此需要政务司司长“守尾门”,加上政务司司长是国安委成员,比起专业部门可考虑更多不同“界外因素”。

邱腾华指《国安法》实施后,有电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当局早前已修订电检人员的行政指引,但为了确保《国安法》得到充分落实,提出修例希望更清晰列明国家安全的要求。他又提到,今年6月修订电检人员行政指引至今,有400多出电影送检,只有一部被当局拒绝发批准上映。

修例的字眼由6月时的“危害”转为“不利”国家安全,邱腾华说,使用“危害”和“不利”字眼的出发点一样,是要把国家安全的考虑加入电影检查的工作中,达至制止和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效果,又指“不利”的字眼是参考了其他普通法地区的法例。

邱腾华:含违法讯息、“过晒位”电影将禁上映

邱腾华指出,现有电影检查制度不变,如出现不适合某一组别人士观看的情节,会限制18岁以下人士观看,亦有机会删剪部分情节和加设警告,最极端情况是倘电影有违法讯息、“过晒位”,会被禁止上映,但强调设有上诉机制。至于反修例运动的纪录片能否上映,邱腾华称要视乎影片有否推动、鼓励和美化违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