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审议|拍摄禁地、跌钱入去执会否犯法? 政府咁答......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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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包括将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小组委员会今早举行首场会议时,多名议员关注市民在禁地外经过或拍照时意外拍到禁地会否犯法,出席会议的政府官员回复时强调,是否涉及犯罪要看意图,看涉事者是否有意危害国家安全。

公署办公楼附近有学校 邓炳强:相信学生不会行错

周三刊宪的《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列出六处禁地,并提供地址与座标,包括国安公署现时用作办公室与宿舍的处所,以及正兴建国安公署永久办公楼的地点。A4联盟杨永杰指出,几个处所都离民居很近,希望当局说明当市民不经意地拍下禁地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其中一处禁地附近有两所学校,如何确保学生不会误闯禁地或触犯相关法例。

驻港国安公署大角咀海帆道未来总部地盘外,贴上蓝底白字告示,写上“禁地、禁止擅入”字句。(香港01记者摄)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称,与禁地相关的法例都牵涉意图,即有意图进入禁区或从事间谍活动才属犯罪,一般路经在门口拍照不算有意图。他又表示,公署永久办公室地盘的范围很清晰,不牵涉公众地方,也有足够指示说明禁地范围,相信学生不会“行错”,有需要时警方会联络校方详细解释情况。

立法会审议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条例的小组委员会开会。(卢翊铭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出席审议维护国安附属条例小组委员会会议。(卢翊铭摄)

跌钱入禁地捡会不会有事? 林定国:跟指引就毋须担心

委员会副主席、民建联陈克勤举例指,如果有人不小心进人,或是经过跌了钱而进入禁地捡,会不会“有严重罪行违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称,如果不是立心不良,不是存心、有意图去作出某些行为。又或者当时有公署内的作出提点而又能跟从,就毋须有任何担心的理由。

闯禁地可判监两年 间谍行为可判20年

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列明,对禁地作出“间谍行为”,最高判监20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闯入禁地,最高判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