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例审议|拍摄禁地、跌钱入去执会否犯法? 政府咁答......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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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两项附属法例,包括将国安公署履职场所列为禁地。小组委员会今早举行首场会议时,多名议员关注市民在禁地外经过或拍照时意外拍到禁地会否犯法,出席会议的政府官员回复时强调,是否涉及犯罪要看意图,看涉事者是否有意危害国家安全。
公署办公楼附近有学校 邓炳强:相信学生不会行错
周三刊宪的《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列出六处禁地,并提供地址与座标,包括国安公署现时用作办公室与宿舍的处所,以及正兴建国安公署永久办公楼的地点。A4联盟杨永杰指出,几个处所都离民居很近,希望当局说明当市民不经意地拍下禁地外貌是否犯法。他又指出,其中一处禁地附近有两所学校,如何确保学生不会误闯禁地或触犯相关法例。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回应称,与禁地相关的法例都牵涉意图,即有意图进入禁区或从事间谍活动才属犯罪,一般路经在门口拍照不算有意图。他又表示,公署永久办公室地盘的范围很清晰,不牵涉公众地方,也有足够指示说明禁地范围,相信学生不会“行错”,有需要时警方会联络校方详细解释情况。
跌钱入禁地捡会不会有事? 林定国:跟指引就毋须担心
委员会副主席、民建联陈克勤举例指,如果有人不小心进人,或是经过跌了钱而进入禁地捡,会不会“有严重罪行违反”。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称,如果不是立心不良,不是存心、有意图去作出某些行为。又或者当时有公署内的作出提点而又能跟从,就毋须有任何担心的理由。
闯禁地可判监两年 间谍行为可判20年
为基本法23条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列明,对禁地作出“间谍行为”,最高判监20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闯入禁地,最高判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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