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属条例刊宪生效 列出六禁地 披露侦查最高囚七年
《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及《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今日正式刊宪实施。
政府发言人表示,全球地缘政治局势震荡升温,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故政府必须履行宪制责任,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国安法》关乎公署的职责的条文制订附属法例,特区政府会推动尽快完成审议。
署理行政长官陈国基会同行政会议今日(13日)通过,根据《国安条例》第110条订立《维护国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规例》,及根据《国安条例》第42条,由署理行政长官作出《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就《香港国安法》第五章关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公署)的职责的条文订明具体细节,两项附属法例于同日刊宪并即时生效。
六禁地均为国安公署占用地方 位于港九不同地点
《维护国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共列出六处禁地,地为国安公署占用的地方,包括铜锣湾道148号(原为维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园道9号(前身为城市花园酒店)、干诺道西152号(前身为港岛太平洋酒店)、九龙畅通道1号红磡维景酒店、九龙海辉道与深旺道交界,以及九龙嘴海帆道由公署占用之处。
假冒国安公署人员或妨碍履职 最高监禁3年
《维护国家安全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 规例》列明多项妨碍国安公署履职的相关罪行及其刑罚,其中没有遵从国安公署送达的法律文书、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或文件、披露国安公署正采取旳措施或侦查行动、伪造公署文件等罪行,最高刑罚均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抗拒或妨碍国安公署或其人员执行职务及假冒国安公署人员最高刑罚则为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
政府发言人:地缘局势震荡 维护国安“早一日得一日”
政府发言人表示,全球地缘政治局势震荡升温,特区面对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突如其来且无法预计,故政府必须履行宪制责任,制订全面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包括就《香港国安法》关乎公署的职责的条文制订附属法例。
发言人指,附属法例将会在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特区政府会推动尽快完成审议,以期“早一日,得一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