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附属条例|林定国:基于主体法例订立 不会增国安公署权力

撰文: 何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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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提出订立维护国家安全附属条例,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会尽快完成制订工作,提交给立法会审议。对于有立法会议员关注立法会否影响原有法律对人权与法治原则的保障,林定国强调,附属法例是基于主体法例而订立,内容不得超越主体条例所规管事宜的范围。

林定国在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联席会议上表示,附属法例是由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为更有效地实施主体法例的规定而订立的,以处理执行细节、行政事宜和须由行政机关持续检视和完善、或及时订立或修改的事宜,是香港及普通法司法区的法律制度下行之已久的做法。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周令知摄)

林定国称,特区政府今次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110条订立附属法例,是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进行本地立法,建议在附属法例订立的罪行,都是参照香港法例已有及常见的罪行。附属法例亦会清楚界定各项罪行的罪行元素,并订有例外情况或免责辩护,市民和组织不会误堕法网。

林定国两次强调条例不影响人权自由

选委界江玉欢引用《基本法》《港区国安法》《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内文,指当中有维护国安应当尊重、保障人权等内容。她询问当局附属条例的条文,会否符合上述法律保障的基本权利及自由。

立法会议员江玉欢。(周令知摄)

林定国回应称非常注重人权自由,且附属法例不能和主题法例有任何不相符,甚至有冲突的地方,“所以法例上来讲,绝对无任何疑问,人权自由一啲都不会因附属法例,受到任何影响”。

会后见记者时,他再主动提及附属条例不影响人权自由,指“要再三强调”,附属法例是基于基本法律原则 ,任何附属法例不会和基本法、国安法有任何不相符,因此任何附属法例不会、亦不能够增加改变国安公署现有的权力,亦绝对不会影响上述重要法律已经包含的对人权自由,以及法治原则的保障。

4月15日,国安公署署长董经纬参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礼并致辞。(何夏怡摄)

被问北京有否指示 邓炳强:有和公署沟通

邓炳强在会后见记者时也反复多次强调,今次订立附属法例不涉及新权力,公务人员亦不会承担新责任,不会影响市民生活和运作。他指,香港面临国家安全风险,政府一定要居安思危,及早制定措施,更有效实施维护国安机制。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与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见记者,解释订立维护国安附属条例目的。(周令知摄)

被问到北京有无就附属法例订立有所指示,邓炳强没有正面回应,只表示附属条例是为了协助国安公署履职,故在细则制定上有与对方适当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