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拒交资料案|张国钧:执行国安法无先例可循 研完善机制

撰文: 文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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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就拒交资料案终极上诉得直,3名被告获撤销控罪。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今日(8日)称,《港区国安法》是新法例,执行时没有先例可循,会审视判决及执行机制,研究完善执法机关处理程序。他又认为是普通法的进程,应以积极态度看待。

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卢翊铭摄)

张国钧接受商台访问时表示,香港的国安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张国钧表明如果需要修改,需要经由人大去修改。至于在本港的执法程序,如何能够执行得更好,则由香港的机关去处理。政府会审视裁决和《港区国安法》执行机制,由于国安法属于新法例,在执行条文时没有先例可循,认为在受到质疑或法庭提出看法时,研究完善和改变条文,是普通法进程的一部分,应用积极态度看待。

被问到在案件裁决后如果修改法例,是否“输打赢要”,他回应称绝对不是,又说一些新的法例,当案件去到法庭审讯,法院对条文有看法,政府会尊重并审视如何做得更好。这一刻不能评论在这宗案例后当局下一步会怎样做,仍在研究判词阶段。

他强调,不应忘记本港仍存在国安风险,随著国安案件的执法和检控,法律界和社会大众愈来愈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当局亦将重要国安法案例整合上网,供市民和业界参考。

上诉人之一的邓岳君得知上诉得直后面露笑容。(朱棨新摄)

已解散的支联会被指未按警方要求交出资料,时任副主席邹幸彤及两名常委,被裁定违反《港区国安法》实施细则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罪成,各被判囚4个半月。他们向终审法院提上诉,指控方需证明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而非“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联会为“外国代理人”,又指控方隐去部份资料,令被告无法抗辩,造成不公。终审法院本周四(6日)颁判辞,5名法官一致裁定邹等3人上诉得直获撤销控罪,亦是首次涉及《港区国安法》而在终院获胜诉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