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贿条例规管特首“走数” 林郑首表明拒修例:特首犯事中央处理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于2017年竞选期间,曾承诺将尽快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条公职人员索取及接受利益,以及第8条与政府进行事务往来时对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但距离任期完结尚余一年多,至今仍未有兑现承诺,今次《施政报告》中亦未有提及。
林郑接受电视访问时首次表明,任内不会进行相关修例工作,因要顾及“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身份”,相关问题应由中央政府处理。
委员会报告至今8年未有进展 传北京反对
林郑月娥在节目中表示,规管特首修例工作不会进行,“因为我们厘清和学习到,在特区的政治体制中,行政长官的宪制地位和身份,但如果现任的行政长官犯了这些事,我相信中央人民政府一定会处理,因为这位行政长官是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亦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由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出任主席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于2012年5月曾发表报告建议政府修例,将《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以及成立专责独立委员会,就行政长官索取利益给予许可。
梁振英任特首年代,相关建议未被接纳。林郑月娥于竞选政网中,曾提及:“我会尽快解决相关的宪制及法律问题,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第3及第8条适用范围扩大至包括行政长官。”
不过建议至今仍被束之高阁。2018年12月,律政司在不寻求外间法律意见下,决定不就UGL案起诉前特首梁振英,引起社会质疑现有制度是否存在漏洞。2019年1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回应时任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提问时,只表示“积极跟进检讨委员会的建议”,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独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
《南华早报》其后引述消息指,林郑曾向北京提出修订《防止贿赂条例》,但被北京方面拒绝,理由是北京不能接受透过本地立法,成立委员会来审批特首可收的利益,另外亦担心特首会动辄受政治引起的指控(politically motivated accusations),而被控违法。
汤家骅倡设新机制 检控在任特首须先获中央首肯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向传媒表示,由于特首由中央委任及任免,建议设立新机制,如果要对在任行政长官采取任何检控,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中央亦可透过人大常委会决定或解释,列明甚么情况或罪行下可对行政长官提出检控。
汤家骅向《香港01》记者进一步解释,《基本法》下特首没有刑事豁免权,但特首在现行宪制下属“国家的高级官员”,因此香港的“地方法院”不能规范“上级官员”的涉嫌渎职行为,但如果由中央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直接规管,又可能会引起对“一国两制”的疑虑。他建议设立一个中港双方都同意的机制,检控在任特首前须获中央政府首肯,这就不侵犯特首的特殊地位,他不认为这样的机制会令特首凌驾司法机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汤:先顾及宪制秩序
至于由中央决定是否检控特首,又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5条“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及第63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的规定?汤家骅表示,以上法律原则的前提是先顾及宪制秩序,不能影响中央对于特首的任免权力,即使检控亦未必是由特区检控。
林卓廷斥林郑“毫无诚信”、“无赖走数”
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林卓廷批评,林郑在梁振英担任政务司司长时,负责有关修例工作,惟一直采取“拖字诀”,担任特首后曾承诺修例,惟今天却“彻底走数”,他狠评林郑“毫无诚信”和“无赖走数”,并予以强烈谴责。对于林郑指特首由中央委任,由中央监管即可,林卓廷反指是“歪理”,因现时司局长及纪律部队首长等主要官员也是中央委任,惟同样受有关条例规管,质疑林郑说法明显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