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早引消息:林郑提出修改《防止贿赂条例》 遭北京拒绝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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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在两年前竞选时承诺,研究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涵盖至适用于特首。
《南华早报》今日(30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北京拒绝林郑的建议。

特首林郑月娥在竞选时承诺,研究将《防止贿赂条例》第3及第8条涵盖至适用于特首。(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南华早报》报道,林郑曾向北京提出收紧本港的反贪法,希望确保所有给予特首的礼物和利益皆非受贿所得。报道获得熟悉北京对此事想法的消息人士回应,指北京认为以此作理由修改现行法例是不能接受:“北京的立场是特首由中央政府任命,北京不能接受透过本地立法,成立委员会来审批特首可收的利益。”消息人士又指,北京担心特首会动辄受政治引起的指控(politically motivated accusations),而被控违法。

报道指,林郑上任后有向主管香港事务的北京官员分享修例建议,其后获告知北京是反对。

前特首曾荫权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入狱,事件令人关注《防止贿赂条例》是否无法覆盖特首,而林郑则在2年前参选中承诺,研究将防贿条例扩至规管特首。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上周接受议员质时,被质疑政府针对《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的修例工作为何至今未有进展,他当时回应指,有关工作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宪制问题,尤其特首在基本法下有独特地位,故需深入研究,但他强调,现有的防贿条例中,有若干其他规例足以规管特首在投标、交易、索取其利益、管理来历不明财产等方面的行为,对特首行为的规管并不存在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