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人大全票通过决定 栗战书:为港提供宪制依据和保障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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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闭幕,会上以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决定内容简单,只有两句,订明了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直到新一届立法会诞生。下一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决定,对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进行妥善安排,为维护香港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会有序运行提供了宪制依据和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闭幕,会上以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央视新闻联播截图)
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于会上,以全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新华社发稿指,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值得留意的是,人大决定的内容并无提及未来一年立法会运作的细节,包括早前被选举主任DQ的4名现任立法会议员能否延任,以及议员是否要再宣誓。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只是按特区政府请求,作出原则性决定,其他细节要留待特区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