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林郑衷心感谢人大常委决定:再次展示中央关爱和支持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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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日)全票通过有关《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议案,决定中订明,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直到新一届立法会诞生。下一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
特首林郑月娥表示,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
特区政府稍后会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刊宪,同时会通过刊宪撤销早前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六条为配合换届选举而中止第六届立法会会期的决定,让第六届立法会可按需要尽早恢复运作。

人大常委会决定,第6届立法会任期延长不少于一年。(资料图片)

林郑表示,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有关规定,作出具权威性的决定,妥善解决立法机关因押后选举出现空缺的问题,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港府在7月31日宣布,鉴于疫情严峻,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健康,并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本年9月6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举行。由于《基本法》第69条订明,立法会除第一届任期为两年外,每届任期四年,因此现届立法会任期须于2020年9月30日结束,特区立法机关将在第七届立法会产生前出现空缺。

为解决这问题,行政长官在行政会议作出决定后向中央人民政府呈交紧急报告,寻求支持和指示。国务院早前已回复表示支持特区政府将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决定,并会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决定。

林郑亦向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表示,欣悉政府决定获社会广泛支持,包括立法会各建制派议员。又表示会陆续分批约见现届议员,听取他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