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定字眼曝光!现届议员延任不少于一年 下届任期维持四年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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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日)全票通过有关《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议案,有关“决定”字眼亦随之曝光。“决定”订明,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直到新一届立法会诞生。下一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

第6届立法会将续任一年。(资料图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内容为:“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换言之,如按政府计划,2021年选举产生第7届立法会,该届议会将会在2025年任满,改变现时逢4倍数年份选举立法会的规律。

不过,根据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字眼,只列明“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即没有列出上限,一旦香港局势有变,例如疫情持续无法进行选举,今届议员有机会一直延任下去,直到下一次选举产生新一届立法会为止。

外界一度猜测,今届立法会议员任期延长一年,会否令下届立法会任期压缩至三年,今次人大常委会“决定”下届立法会任期维持四年,并无缩减下届议员的任期。

栗战书:提供了宪制依据和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委员长栗战书指出,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作出决定,对选举推迟情况下立法机关空缺问题进行妥善安排,为维护香港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香港社会有序运行提供了宪制依据和法治保障。

消息传出后,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分别发出声明。港澳办指,今次决定十分重要,十分及时,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中联办则表示,决定不仅合理合法,而且简便易行,有利于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特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社会震动,以便全社会集中精力做好当前最紧迫的疫情防控工作。

林郑指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决定正式公布之后,港府亦发声明以示支持。特首林郑月娥表示,衷心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作出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押后一年而令立法机关出现空缺的问题。她指该决定既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又能确保特区政府可以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再次展示中央对特区的关爱和支持。

今次决定并没有说明早前参与2020年立法会选举而被DQ的4名现任立法会议员,是否可以延任。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分析,DQ参选资格与禠夺议员资格性质不同,指现任议员上任时已完成宣誓,符合出任议员资格,今次人大审议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顾名思义,现任议员可“继续”履职,亦毋须再次宣誓。

泛民是否延任 要了解民意再研究

至于泛民22名议员是否集体延任一年,泛民内部仍有分歧,其中以抗争派对此较有意见。22名泛民立法会议员发表声明,批评延任“不少于一年”《与《基本法》第69条“每届任期四年”的规定相违,会在了解民意、详细研究后再进行下一步行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全文如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日上午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的说明。 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因应当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已决定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正常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和原则,是必要的、适当的。

根据决定,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