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DQ4、重新宣誓人大决定留白 谭耀宗:由港府决定

撰文: 彭焯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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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日)全票通过有关《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议案,决定中订明,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直到新一届立法会诞生。下一届立法会经选举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今次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只是按特区政府请求,再作原则性决定,并无收窄立法会的职能,其他有关立法会运作等细节,包括早前被选举主任DQ的4名现任立法会能否延任,以及议员是否要再宣誓,则要留待特区政府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有关《香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议案。

谭耀宗回复传媒查询时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存在为第六届立法会任期不断延任而铺路,他强调是因为疫情问题,人大常委会应特区政府请求,处理延后选举一年所衍生的真空期问题。

对于人大决定列明现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谭耀宗解释人大常委会是希望留有弹性,由于疫情发展难料,若明年不举行选举,则不需再提呈人大常委会处理。他又说,稍后官方会再发表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