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民主派批剥夺恒常选举权 了解民意后决定下一步行动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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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选举因应疫情延期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日)全票通过议案,决定现届立法会延任不少于一年。下一届立法会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
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于晚上发表联署声明回应,重申反对押后选举,批评议会延任“不少于一年”与《基本法》第69条“每届任期四年”的规定相违,并改变现时四年一届议会的更替机制。他们指会在了解民意后,详细研究后下一步行动。
声明批评:“所谓‘真空年’是在港府自制的宪制漏洞下无中生有,故提请人大决定是毫无必要,架空了两制下的特区宪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机制。”又指议会将延任“不少于一年”,与《基本法》第69条“每届任期四年”的规定相违,“近450万选民的恒常选举权遭褫夺,第五年的议会也不复有民意授权。”
民主派又指,延任的先例一开,《基本法》下的宪制安排将失去确定性及法律约束,又警告“主政者若一再盲目笃信权力,将摧毁仅余的民主自由,断送几代香港人的未来。”声明最后提到,民主派会从不同渠道了解民意,详细研究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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