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延任“不少于一年” 梁爱诗拆解因由:不存在永续立法会 

撰文: 陈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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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立法会真空期方案出炉,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11日)全票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作出决定的议案》,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表示,“不少于一年”的说法可保留弹性,举例指万一明年9月仍因疫情无法举行选举,届时特区政府毋须再提请人大常委会决定,强调不存在“永续立法会”。

第六届立法会延任一年。(资料图片)

“DQ4”延任有矛盾? 梁爱诗:与参选资深无关

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提到,2020年9月30日后,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4年。特首林郑月娥早前宣布押后立法会选举一年,改于2021年9月5日举行。

按照人大决定,现届立法会议员将原班人马过渡,包括早前报名参选被取消资格的4名民主派,即公民党郭荣铿、杨岳桥、郭家麒及专业议政梁继昌。梁爱诗接受《香港01》访问时解释,DQ参选资格与禠夺议员资格性质不同,指现任议员上任时已完成宣誓,符合出任议员资格,今次人大审议的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顾名思义,现任议员可“继续”履职,亦毋须再次宣誓。

不过,多名建制派早前主张不让“DQ4”续任,否则与选举主任决定有矛盾、出现“尴尬位”,梁爱诗指,除非根据《基本法》第79条,由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否则被裁定提名无效的人,仍可延任。

梁爱诗。(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谭耀宗:非为不断延任铺路

根据《基本法》第69条,立法会任期为4年一届,但人大决定第六届立法会“四变五”,如何符合《基本法》?梁爱诗指,第69条是基于每届立法会可无缝交接,但基于公众健康理由,无法举行选举,故由现届议员延任是合理。

至于延任“不少于一年”的字眼,梁爱诗解释可保留弹性,举例指一旦下年9月疫情仍未解决,无法选举,届时毋须再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强调不存在“永续立法会”,笑言“如果要永续第六届立法会,人大可能要做另一个决定”。

有份投票的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因应疫情问题,并无收窄立法会职能,亦非为第六届任期不断延任铺路。列席常委会的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则指,疫情不知道何时结束,第六届立法会续任不少于一年,相信有助在立法会空窗期继续履行职责。

人大常委会决定,第6届立法会任期延长不少于一年。(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