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国安法|大律师公会发声明 促港府急切处理法案与基本法矛盾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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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昨晚(6月30日)条文曝光,随即生效。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忧虑法案会损害人权自由,促请港府急切处理法案与《基本法》保障的矛盾。
大律师公会指,国安法公布前未经咨询,香港无人在法律生效前了解过草案内容,律师、法官、警察及香港市民无机会熟悉这项新法律的内容,包括涉及的严重罪行。
声明指,国安法不少地方与《基本法》有抵触,而第62条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公会表示,条文或会凌驾所有香港法例,包括执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公会指,如何处理国安法与《基本法》保障之间的矛盾,是港府急切需要处理的事情。
非武力非法手段颠覆国家 或损言论自由
条文列明在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管辖权时,可以将嫌疑人移送到内地受审。大律师公会表示,该做法并不是一般的司法引渡,而到内地审讯时是适用内地刑事诉讼程序,令人关注嫌疑人能否得到公平审判权利。
声明又忧虑四项罪行缺乏清晰指引,如涉及颠覆国家政权罪涵盖非武力的非法手段,例如非法集会,可能损害言论自由,或限制传媒批评及监察政府。而勾结外国势力亦引起关注,忧虑有学术界、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或被取缔。
大律师公会表示,需要彻底研究国安法,以了解如何运作以及对现有法律与司法系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