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风波】10年66宗移交请求 李家超:曾拒交5逃犯
撰文: 黄景洪
出版:更新:
美国国务院5月发表的人权报告披露,去年10月,港府曾拒绝引渡一名逃犯,并将其移交大陆。热血公民立法会议员郑松泰今(4日)于立法会大会问及,会否因逃犯的身份,或有机会引起的政治及国防问题,而拒绝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移交逃犯要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近10年,其他司法管辖区曾向香港提出66次移交逃犯要求,香港交出23个逃犯,不移交的有5个,而其他则未能执行或处理中;另一方面,香港亦曾提出过24次要求,其中只有11次成功,有4次遭拒绝。他指每单案件都按照条文处理,不讨论个别个案。
28岁澳门人熊日,日前连同2名党羽,骇入美国纽约2间律师事务所,盗取400万美元,其后于2016年12月来港时被捕。李家超指出,特区政府严格遵照逃犯条例及与各司法管辖区签订的移交逃犯决定;而在行政长官授权移交逃犯前,会先咨询律政司意见。他重申,美国政府在逃犯涉及国防、外交及重大公众利益时,可拒绝移交逃犯,而港府亦保留相关权利。
1992年,美国国会颁布美国香港政策法,视香港为独立关税区,郑松泰担心,美国会否基于香港已丧失高度自治,而不再承认其独立关税区地位,继而影响本港经贸活动,以及香港居民入境美国及人身安全。李家超强调,美国一直在在广泛领域与香港建立紧密关系,而“对于个别国家的出入境政策,属于内部事务,我不评论。”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质疑,美国当局明知当事人并无香港居留权,仍要求港府移交逃犯,是否故意挑剔,借意攻击中央政府。李家超重复行政长官发出的声明,对此表示极度遗憾。
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香港政府保留权利,可拒绝移交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政府所属国家的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