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风波】有纪录为证 黎栋国曾诺罪犯不移交内地 两疑团浮面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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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近日向国会提交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希望引渡一名逃犯回国,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有关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看管。
翻查资料,原来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在前年亦曾遭立法会议员问及有关议题,他透过书面回复,两度承诺特区不会将逃犯移交到内地。
同时,今次引渡风波亦曝露两大疑团有待解惑。从现时已知资料显示,事件中的疑犯仅属商业犯,何以北京拒绝交予美国?其次,现时香港与内地并无逃犯移交协议,港政是以何法据将疑犯移交内地,具体又是如何执行?

一名澳门籍男子骇进美国律师事务所内联网并盗取内幕交易资料获取暴利。(互联网)

美国国务院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有关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看管。政府发言人拒绝评论个别个案,仅称香港政府按照香港法律处理移交逃犯请求。

不过翻查资料,原来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曾书面回复两位立法会议员,表明香港与内地并没有移交逃犯安排,有关安排尚在商讨阶段,并许诺不会移送逃犯回内地。

黎栋国在前年的2月及5月,分别遭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及梁家杰问及两地移交逃犯安排的事宜,他在书面回复梁继昌时清楚指出“由于现时香港与内地没有订立移交逃犯安排,而香港亦没有相关法例授权,特区政府未曾、亦不会将逃犯移交到内地。”而他在3个月后再度回答梁家杰,称“特区政府从未曾将逃犯移交到内地;在相关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也不会将逃犯移交到内地。”

黎栋国当时又指,现时为移交逃犯安排提供法律基础的《逃犯条例》并不适用于内地。日后如香港与内地订立移交逃犯安排,亦需要经过香港的本地立法程序,方具法律效力。“事实上,现时香港要与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逃犯移交,香港必须先与当地订立了双边移交逃犯协定,或以适用于香港的相关多边协定为基础,并根据《逃犯条例》制定附属法例,协定方能生效,香港才能处理该地的移交逃犯要求。”

不过黎栋国亦提到,虽然香港与内地没有订立移交逃犯安排,但过去亦有一些情况,香港警方与内地协商后,内地执法机关会酌情将一些涉嫌于香港犯罪的香港居民送回香港接受调查或审讯。

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两年前在立法会明言特区不会将逃犯移交内地。(欧嘉乐摄)

随著涉事疑犯的资料浮面,媒体已陆续拼凑出事件的轮廓,然而当中有两大备受关注的疑团,至今尚未有清晰答案。

第一个疑团:

被卷进今次引渡风波的28岁澳门籍男子,与另外两名被告骇进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律师事务所,盗取机密讯息籍此获利,有关罪行属商业罪行,不牵涉政治敏感议题,不过北京当局一反常态拒绝移交,令外界揣测背后动机为何?虽然有关报告提到,是因为中央政府正调查另一宗相关的罪案,而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接受《香港01》访问时亦估计,因内地已就疑犯展开调查,故希望将疑犯留在国内,但似乎仍未足以释除外界疑窦。

第二个疑团:

今次事件的另一焦点,落在港方将疑犯移送至北京看管这一举措上。香港虽属中国一部分,不过政治角色特殊,且实行一国两制,各与不同国家签订引渡条约或移交逃犯协定,而现时香港的《逃犯条例》亦不适用于内地。究竟港府如何行这次“移交”行动呢?

翻查资料,过去或有案例可循。2015年,一名男子涉嫌走私价值25亿元人民币黄金,被大陆公安通缉,他之后逃往香港藏匿,至2017年1月遭香港执法部门抓获,并被移交给深圳海关。当时入境处表示,该男子是因逾期逗留被警方拘捕,入境处是按既定程序将其遣返原居地。

曾任入境处长的叶刘淑仪表示,以现时掌握的资讯难以推断港府是以何法例将有关犯交给内地当局,不能排除的可能性是,港府亦是以“逾期居留”作理由,将有关疑犯释放送回内地,由内地当局处置疑犯。

晚上有线电视引述消息指,香港特区政府是释放了有关疑犯,而非移交。

美国国务院向国会提交报告,报告披露美国政府曾向港府提出要求,引渡一名逃犯,惟特首林郑月娥在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有关引渡,更将逃犯移交中央政府看管。(资料图片/林若勤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