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风波】揭灰色地带 法律界:疑犯交中国看管情况十分有趣
美国国务院报告披露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拒绝美国要求移交逃犯,并把逃犯交由中央政府看管,事件或间接揭露现时逃犯移交条例存在灰色地带,外界关注港府的做法是否有法理基础。
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F《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和第503章《逃犯条例》第24条,香港政府有权拒绝移交逃犯。不过吴宗銮指,倘出现将拒交逃犯交给中国看管的情况,则是“十分有趣的问题”,事关有关法例并无提及上述情况。他促香港政府清晰交代移交的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根据。
美国国务院报告指特首林郑月娥去年10月,应中央政府要求拒绝美国要求移交逃犯,并把逃犯交由中央政府看管,外界关注港府的做法是否有法理基础。
法政汇思召集人吴宗銮指出,根据香港法例第503章F《逃犯(美利坚合众国)令》第三条(3),当所要求的移交涉及负责管理与香港有关的外交事务的政府所属国家的国防、外交或重大公众利益或政策,香港政府行政当局可保留拒绝移交有关犯人的权利。
同时,香港法例第503章《逃犯条例》第24条(3),行政长官须就移交逃犯向中央人民政府发出通报,凡中央人民政府向行政长官发出指令须就或不得采取行动,或者该项指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防事宜或外交事务上的利益会受到重大影响,亦可拒绝移交逃犯。
律师会前会长熊运信亦表示,虽然香港与美国签署引渡协议(extradition),但中央政府有权不将其公民引渡到其他国家受审,原因是倘事件并非在香港发生,香港对此未必有司法管辖权。
不过,吴宗銮认为,香港政府首次将疑犯交由中央看管,现行法例上根本全无并无提及,“是十分有趣的问题”。他认为港府应清晰交代事件,包括做法是否符合法例要求、移交过程是否合法、犯人是否知悉其法律权益等。
熊运信表示,本港与内地现时并未有正式的移交逃犯安排,只可透过行政安排移交(rendition)罪犯。他认同,若一名澳门人并非在香港犯事,而被直接交由内地,港府有需要解释相关理据,以释疑虑。
公民党主席、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则指出,目前所掌握的资讯的太少,但事件予人负面印象,他希望特区政府和国家主席习近平知悉事件的严重性,以向国际证明,香港是与中国其他城市有别的独立管辖区,若有关事件重复发生,只会令香港在国际社会眼中变成中国其中一个普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