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袁国勇忧致自我审查曾倡传染病剔出“国家秘密” 未获采纳
落实《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生效逾3个月,立法咨询期间,政府接获的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曝光,当中港大微生物系讲座教授袁国勇与3名教授联名,建议将传染病资讯剔出“国家秘密”,称忧虑定义含糊令科研人员自我审查,重犯新冠疫情初期有地方官员延误通报的错误。
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陈弘毅认为煽动罪判例已有阻吓力,认为应维持煽动意图首次定罪刑期为两年,毋须提高刑罚;现任委员王鸣峰则指为免金融或科技界过分审慎,可容许公众向当局厘清手上资讯是否属国家秘密,免受检控。不过,他们的3份建议最终未获采纳,保安局回应指立法过程中已详细考量各项意见。
政府在1月30日就立法进行咨询,2月底咨询期结束后指期间收到逾1.3万份意见书,接近99%赞成立法,《明报》今日报道,该报透过《政府公开资料守则》查阅咨询期间接获的公众意见内容,当中包括港区人大前常委谭耀宗及谭惠珠,与陈勇、吴秋北、黄玉山、徐英伟等多名建制人士以“同舟人”名义致函,称充分肯定咨询文件从宪制高度胪列近年国安隐患,相信政府有魄力和决心尽快完成立法。
袁国勇联同3教授意见:忧国家秘密定义或导致自我审查
港大微生物系讲座教授袁国勇联同港大医学院院长刘泽星、教授金冬雁和孔繁毅联名的意见书表明,落实23条是香港宪制责任,但忧虑咨询文件就国家秘密的定义,可能导致学界自我审查,建议持有或发放传染病资讯不应被视作国家秘密或间谍。他们举例,复旦大学教授张永振于新冠疫情初期率先与外国学者分享病毒基因排序,加快病毒测试及疫苗,又强调若一个地方传染病控制失效,所有地方都会失效,相信2020年香港Omicron传播,足以证明这点。
陈弘毅:毋须加重煽动罪刑罚 梁爱诗:书面或口头暴力损害可更大
咨询文件提出将煽动罪最高监禁两年罚则提高,但基本法委员会前委员陈弘毅认为维持原有刑期已足够,因为《港区国安法》已有煽动相关罪行,例如煽动分裂或煽动颠覆等。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则又反驳外界忧虑23条立法将言论、出版等视为犯罪,说应看回归后港人权利有否较以前少,同时提醒“书面或口头言语可能造成比暴力更大的损害”。
之外,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则认为,煽动罪刑期可提高至14年,又认为咨询文件建议国安案犯人不能提早释放,应同时检视所有刑事案犯人的提早释放安排。前裁判法院法官黄汝荣则关注,本港法庭的判决,充满外国标准、欠考虑中国独特色彩。
宗教界曾表示关注告解的情况,圣公会则建议可授予神职人员类似专业保密权保障;天主教香港教区则指,与梵谛冈及海外教会联系,跟与境外势力联系截然不同。
地产商支持尽快完成立法 全力拼经济
此外,本地主要地产商也有提交意见,恒基地产主席李家诚建议立法后应加大宣传,令公众掌握新法例、新地执行董事郭基𪸩指愈早完成立法,愈有利政府及社会集中拼经济、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