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重大公众利益是否豁免 要听公众意见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今日(30日)展开,为期1个月至下月28日结束。23条将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立法及司法机关等,咨询文件未提及能否将“重大公众利益”作为豁免理由。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和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下午随即举行联席会议,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开场介绍时主动表示,“重大公众利益”是否可纳入豁免条件“想听听大家意见”,之后再详细考虑。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简介咨询文件,认为有4个必须,第一是必须按照香港实际情况及外国经验制定前瞻性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安全是发展的前提,所有国家都会认为国安是头等大事,往往相关法律不止一部。他表示要及时应对新形式的国安法,必须有效及具备前瞻性,香港必须按照独特情况立法。
第二是必须尽早完成宪制责任,他指不单是授权本地立法,更是宪制责任。
第三是必须同时准备落实全国大人《528决定》及《香港国安法》要求,他表示要全面准备履行责任,要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工作,表示23条本地立法要与《香港国安法》一致,要衔接、兼容、互补,完善执法权力及诉讼程序。
第四是必须按适用于香港的国际标准,保障人权自由及坚持法治原则。他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已经列明,需要尊重、保障人权,但强调权利、自由非绝对,为保障国安要有一定限制;不能违背《基本法》第一条及十二条。他续称,法例会清晰界定罪行元素,需要证明犯罪原则及意图,不需要担心误堕法网,强调法院有公平审讯。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简介《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他称香港经历2019年港版颜色革命,带来难以忍受的经历,当时后果难以承受,大家历历在目。他表示敌对势力仍虎视眈眈,外国情报机构不断指要针对中国,特区必须立法面对威胁。
他表示,需要尽快立法、尽快完善制度,认为社会有强烈意识,尽快堵塞国安风险,如今大约有1个月咨询期,他认为合适,要尽快履行宪制责任。
他表示会引入叛乱罪,处理暴动行为、武装冲突;明确定义国家秘密,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的罪行在外国都有类似法例;新增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安行为;新增境外干预罪,避免有人与外国联手干预中央、特区事务;认为《社团条例》禁止社团运作机制仅限于社团,而没有包含合作社、法团等组织,建议条例扩大涵盖范围。
他总结有3个重点,包括已经考虑外国相关法律,立法工作已经借鉴他国法律,但强调不会照搬。第二要精准针对危害国安行为,控方有责任证明被告,毫无疑点才会顶证。第三是不会影响市民和商界交流及外国交流,他表示正常交流受到保护。
邓炳强表示,有意见认为在重大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是否可纳入豁免条件,“就住呢方面嘅意见,其实我哋都想听听大家嘅意见。喺听取大家嘅意见之后,我哋再会作详细嘅考量。”
狄志远:如何在1个月咨询期内做好解说?
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质疑,政府在1个月咨询期内如何解说,如何减低市民疑虑,有否具体安排,希望为社福界进行解说。林定国称,欢迎市民不同途径尽量接触政府,政府亦会主动做工作,已经努力安排简介会,由他、邓炳强及相关官员尽力回应相关问题,详细安排有时间表在计划当中。邓炳强称,会与专业界别讲解,例如青少年团体、媒体、社区各界,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多做访问。
尚海龙:望解释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安行为罪行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尚海龙称,《基本法》草拟时社会都知道要立法,经过2019年事件后认为社会已经民心所向支持立法。对于透过电脑或电子系统进行危害国安行为罪行,他希望官员详尽解释。邓炳强称法例有前瞻性,要视乎甚么方式、媒介破坏,但现时可能用电脑破坏,所以都要规范,希望未来用甚么工具,条例都可以处理到。
卢伟国:23条立法迟咗
经民联主席、工程界立法会议员卢伟国重提2019年有地铁站被破坏、市民严重受伤,当时生活难过,现时立法是必须,“更加系迟咗添”。
邓飞:甚么地区属境外? 邓炳强:非澳门、香港均属于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邓飞质疑,如何在学界宣传,认为国安教育是重要的基础教育组成部分;对于特首在答问会提出反驳机制,邓质疑如何操作。他问道境外地区、非国外地区的分别,会否涵盖在新增的境外干预罪。
邓炳强指,并非每个界别都有时间举行简介会,立法后亦会有宣传工作。至于应急反驳队,邓炳强称自己是队长,挑拨就不只是解释就可以,而是需要反驳。境外干预罪方面,他表示境外包括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地方。
周浩鼎:宣传应多引用西方的国安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希望局方引用更多西方标准,称西方国安法有更多凌驾性,而23条立法“绝对符合国际标准,也绝非所谓指控违反人权或国际惯例”。林定国称外国都是表示尊重人权自由,当地立法都指已经平衡人权自由,有参考价值。
梁美芬:立法旨在保护大家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2019年在城大讲课,需要带10个保安保护学生,如今立法要保护大家,符合国际标准。她称落区时很多市民都欢迎终于立法。
陈曼琪:条例应去殖化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陈曼琪称,愈快立法,营商环境愈好,本次立法处理除《刑事罪行条例》处理去殖化问题,有否其他法律处理去殖化问题。林定国称,不纳入23条立法范围之内,其他法律都会不断做,以完善法律适应化。
邓家彪:望预防司法人员被施加压力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邓家彪表示,本次立法要快,期望立法滴水不漏、有防御性,希望想搞乱香港的人“收手”。惟他表示外国一直对香港法官施加压力,望政府想办法防御。林定国指,第九章其实有提及保障执行人员,当中包括司法人员,会建议加强保障。
国家机密要看是否和国安有关、是否有权限披露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李梓敬指23条涉及国家机密的披露,而媒体有时会接触到消息,问到有否清晰的指引在什么情况下得到豁免。
邓炳强指一些消息“相当危害国家安全”才算国家机密,而接触到的文件是否合法权限披露,“写明系政府机密就当然系”。另外就是和国家安全的关系,相信有关人士会有常识理解哪些属合理权限披露,“天气消息当然唔系,但如果涉及防务就系㖞”。他续指任何罪行都需要符合犯罪意图,才有机会违法。他说,听到意见指会否涉及重大公众利益,重大公众利益如何要讨论,但不是很轻率、人人都说“这是公众利益”就可以,否则法律就没有效。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学锋指,条例主要针对少部份人,法律条文又艰深,问到如何做好宣传工作,让市民掌握。另外,他亦问道如何做好国际的宣传,指现时很多危害国安行为在网上进行,问及有否尽早跟进。
林定国指法律条文有一定的相对复杂性,咨询文件尽量尝试用浅白方式令人理解,明白需要正面沟通,政府会安排多个讲解机会,了解市民不理解的地方,以互动方式针对性回应市民关心的问题。他指会安排解说机会,特别是外国驻港领事等,会更积极做好工作。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陈颖欣指,澳门特区已立法,没有影响正常生活、聚焦经济发展,文件提到不少外国的例子包括英国国安法等,认为可更清晰讲明新增的两个罪行符合国际标准和人权自由规范。她又提到13名悬红通缉犯,参考美国例子吊销他们的护照,问到现时的法例针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否有限制。邓炳强指过往潜逃海外人士的护照被取消,是好的处理方法,所以建议相关条文,而协助逃犯亦包括在其他罪行之中。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简慧敏提到总体国家安全观,欢迎用全新的立法方式,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定义,又问除了参考国际经验,会否寻求中央的协助。另外,将来全新条例和现有条例或普通法不一致会如何处理。
林定国指23条规定要求香港自行立法,立法内容要和中央保持密切沟通,至于和原有法律或普通法可能有冲突,说得非常正确,提到政府制定全新法律就是希望统整,有清晰的条文指明。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陈祖恒问到如何和国际伙伴等做好沟通,又指23条立法能优化长期繁荣稳定的基础,以推动经济。林定国重申,正如特首李家超强调,任何生意人最希望有安定的环境,建设国家安全法律有利于营商环境,会安排不同解说会,包括针对商界朋友的解说会,让他们相信有利营商活动。
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问到国家秘密方面,是否所有罪行要由律政司检控,国家秘密法会分级和时限,问到会否有过时的安排。另外香港作为金融中心每日有很多不同消息,媒体报道消息会否有公众利益辩解。林定国回应指参考国安法本身条文,需要由律政司检控。邓炳强则表示,现时政府内部有规限某些文件经过年份、经过鉴定程序后可能需要降格。至于公众利益方面,邓炳强强调已听到声音,会积极研究,但正如刚才所讲是“重大公众利益”,会看在条文中如何处理。
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容海恩问到,如何让公众知道不应帮助犯法者匿藏,以及不应继续向海外提供支援,问23条如何规管到,过往行为是否受到监管。林定国指法律有明文规定不能有追溯力,但不代表现有法律完全无触及这些事情。邓炳强说,现行法例下,协助犯法走已经犯下罪行。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梁子颖表示:“要表达一下今日嘅兴奋,因为好似生仔一样,23条终于能够立法。”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列出多条条文,强调只是针对少数人,对于一般市民没有影响,冀做好解说工作。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认为1个月咨询期足够,指要符合国际原则和有实际作用,这些如何具体落实,特别是海外人士触犯法律时如何制裁。林定国说这是有关法律适用范围,如果情况严重但不在境外发生亦不是中国、香港公民,都要用法律规管,但当中涉及一些实际问题,要考虑每一个个案的严重性,就住条件将适用范围调整。
自由党立法会议员邵家辉说,国安法生效几年来没有甚么“唔关事嘅、做生意嘅人”被捕,可见只要不危害国家安全就没有问题。
选委界立法会议员管浩鸣则提出,有市民担心可以基于无知或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误坠法网,问到在一些情况下会否先有约谈或警告,提醒这些人。林定国强调,任何刑事罪行除了考虑客观行为,亦必须考虑犯罪意图,如果不知道对方是间谍,相信不会让不知情的人犯下罪行,强调要有犯罪意图、故意的行为。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说,代表立法会全体欢迎支持政府展开咨询,高兴局方和司长第一时间来到立法会向议员解说咨询,强调23条立法正是为更好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他指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按自身要求制定维护国安法律,23条立法和国际做法一致,更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如今在中央支持下,香港已完善选举制度和落实“爱国者治港”,社会有条件空间就23件立法进行理性务实的咨询,立法会有宪制责任落实“五二八决定”,和《香港国安法》关于完善执行机制的要求。梁君彦说,在23条立法过程中,立法会会全力进行审议工作,深信特区政府会继续做好解说工作,确保通过的法例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和发展利益,亦足以防碍危害国安行为。他和议员都深信只有在国家安全和稳定下,“一国两制”才能行稳致远,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至于是否有信心7月完成审议,立法会会否有加开会议的准备,以及立法会会否加开公听会,梁君彦指这个时候未掌握到,深信立法会议员会全力一心尽快审议法例,交由法案小组按步就班审议。
至于咨询文件较2002年的详尽,会否太多限制,以及完善公务员定义,会否令市民出任政府职务时有多些担心,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指今次立法较2002年更完善和精准,有很多新的罪行是当年未有,例如恶意破坏和刑事毁坏都因应2019年事件,并废除过时字眼。她又表示特别高兴保安局就披露国家秘密罪方面,考虑就重大公众利益豁免。
民建联副主席陈勇表示支持尽快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务求早日完成立法,履行香港特区的宪制及法律责任,尽快补上维护国家安全的这块“短板”,为市民福祉提供最大保障,让香港轻装上阵,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他续指,民建联期望特区政府应总动员解说,要求官员主动约见不同界别人士,聆听意见,做好解说,而议员亦将积极参与第23条立法的审议工作,确保第23条立法贯彻全国人大“528决定”,有效配合《香港国安法》,构建一套严谨有效、能应对新风险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及执行体系。
新思维立法会议员狄志远指,不希望政府在咨询上“走程序”,除了咨询期的考虑,他更关心咨询质素,要求咨询做到广泛性、上情下达和鼓励更多市民关心事件,强调咨询工作做好是立法的重要基础。
普通法转为成文法 主要针对隐匿叛国罪
林定国指在会议上听到不少问题和意见,非常感谢议员的鼓励,会继续积极和不同界别持分者详细解释建议,虽然咨询只刚开始,但有密切留意坊间的意见。
被问到建议刑期和扣押时间等会根据甚么条件下“加辣”,林定国指危害国安的罪行不限于香港国安法下的四个罪行,国安法的条文例如有关陪审团的制度,相关制度同样适用于《基本法》23条的立法,至于保释条款的字眼同样适用于所有危害国安罪行,要视乎国安法本来的写法是否涵盖相关情况。
至于隐匿叛国罪转成成文法的原因,是否案例在《香港国安法》下未足够说明令社会明白的情况,林定国指隐匿叛国罪源于多个世纪前普通法的法庭案件,参考其他普通管辖区已经有新情况,不再依赖数百年前的案件,而是以成文法包括在甚么情况下构成犯罪,认为以成文法表述得更清晰,强调香港做法是依循其他普通法管辖区的做法,让市民更容易掌握甚么情况下干犯罪行,而内文基本上没有改变。
至于媒体关注的公众利益是否成辩解,咨询后的修改空间,邓炳强指从今日咨询开始听到国家机密罪行范围的关注,社会上任何人要遵守法治,没有人有特权,但针对某类工作可能会面对到的情况,今次咨询正正要听意见,听道理再作进一步的建议。他说,咨询文件指必须在没有合法权限下披露消息,再加上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考虑,认为条文清晰,必须要证明犯罪意图。他说有关泄露国家机密的行动,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亦有相关罪行,又重申会就住重大公众利益是否可豁免咨询意见。
行政长官李家超今日(30日)率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和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宣布即日起展开23条立法咨询。23条将新增“境外干预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国势力干预香港选举、立法及司法机关,另外亦会在不诚实取用电脑的基础上引入新罪行,针对透过电子系统危害国安的行为。他说,23条列明案件在香港审理,不会将被捕人送往内地。
被问到完成立法目标和时间表,以及为何咨询期只有1个月,较2003年短,是否“走过场”时,李家超认为咨询期长度“适合”,称社会对立法已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