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懒人包|参考英美执法诉讼 研延羁留14日禁咨询指定律师
《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今日展开,外界其中一个焦点,是被捕人士的权利和诉讼程序有否提出收紧或限制。咨询文件总结执法部门处理反修例案和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经验,称为应对“短板”和不足,参考英美等地的国安法律后,提出包括延长疑犯羁留时间,由目前不超过48小时,延长至14日;可阻止被扣留人士咨询某律师,及延迟咨询任何律师等。至于涉23条的案件会否将被捕人士送返内地受审,特首李家超明言不会,他强调“在香港审讯、根据香港法律”。
1.延长羁留时间、有权拒批保释
目前最多只可被拘留疑犯48小时,如未作检控,不得延长拘留。咨询文件提出,参考英国《2023年国家安全法》的做法,包括赋予警方向司法机构申请延长羁留的权力;现有其他英国法律亦赋权警方,针对涉及严重罪行被捕人士,特别是涉及恐怖份活动罪,申请延长羁留至高达14日。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2条,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不得准予保释。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日出席记者会时表示,香港国安法列明的拘留条文,适用所有危害国安情况,换言之23条的拘留规定与《香港国安法》一致。
2.被羁留人士权利限制
根据英国国安法的条文,提出赋权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可阻止被羁留的人咨询某律师,及延迟他们咨询任何律师。条文亦订明,在符合特定条件,例如有“合理理由相信”涉及外国势力威胁活动,并在法庭的批准下,可以向个人施加一系列措施,包括:
∙在指定居所居住
∙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指定区域或地方
∙限制和其他人联系和通讯
∙须遵从警员就其出行所作出的指示
∙未经国务大臣许可不得持有任何帐户
∙限制转移或接收资产/或要求相关个人披露资产
∙限制管有使用电子通讯器材
∙个人工作或学习(包括训练)作出限制或施加特定条件
3. 收紧囚犯“假释”门槛
目前刑期超过一个月的囚犯,如狱中表现勤奋及行为良好,可获得减刑,在受监管下提出获释。减刑上限为不得超逾实际刑期连同包括羁留期总计的三分之一。
文件称,英国有关恐怖主义罪犯的法律,收紧涉案囚犯的“假释”的门槛,建议可以考虑引入类似规定,如有关当局必须有充分理由相信囚犯不再构成国安风险,方可考虑提早释放囚犯。
4. 不涉将被捕人士送返内地
《香港国安法》有条款列明在特定情况下,案件交由内地审理。特首李家超今日出席记者会时称,23条立法不会将被捕人士送返内地,强调今次立法处理香港的活动,“在香港审讯、根据香港法律。”
5. 防止疑犯潜逃海外
文件建议参考美国的法律,防止疑犯潜逃海外,及促使潜逃人士回港。例如美国执法机构可要求国务院按法规,吊销在逃人的护照,包括该人因刑事指控被通缉,并已发出逮捕令;法院命令禁止该人出境。另外,亦会暂停在逃人的福利或权利。
6. 其他考虑方向
∙诉讼程序考虑减省某些程序,目标在维持公平审讯的大前提下,令国安案件可以尽快排期处理。
∙制定措施令任何处理涉及国安案或维护国安工作的人员及家人,其安全受到适当的保障,无后顾之忧下参与国安工作。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