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哈维:从弹性累积、垄断租值到城市共同体

撰文: 邹崇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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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之际,正值大卫.哈维的八十一岁生辰。

 

多得《01哲学》的编辑朋友提起(编按:【Event】哈维:在城市里抗争 (10/31)略写了哈维的学说),我在一年前赶上哈维的八十大寿,曾出版了《流动、掠夺与抗争:大卫.哈维对资本主义的地理批判》(台北:南方家园,2015)一书。可惜的是,似乎出于市场操作的问题,这书出版后便仿佛石沉大海,并没有牵起预期中的回响。今天希望趁著这个机会,倒不是要为自己卖不出的著作“平反”,只是想补充早前写作时的一些遗漏。

 

或许更确切地说,那其实是一个刻意的遗漏,见诸书中“延伸阅读三、弹性累积”。众所周知,在哈维最广为传诵的代表作《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1989)中,“时空压缩”(time space compression)和“弹性累积”(flexible accumulation)乃是最被广泛引用的概念。[1]但问题是,自2003年之后的晚期作品,哈维已鲜有使用“弹性累积”一词,它的地位早被“掠夺性累积”(accumulation by dispossession)所取代。

 

因此我在《流动、掠夺与抗争》中,遂决定只采用较少篇幅介绍“弹性累积”的概念,包括《叛逆的城市》(Rebel Cities,2012) (2012)一书中,一篇名为〈The Rent of Art: Globalization, Monopoly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Culture〉的相关文章。[2]现时回看,这个决定未免太过低估了“弹性累积”、“垄断租值”和“城市共同体”这些观点的时代意义。

 

[1]     利用google scholar的统计,《The Condition of Postmodernity》(1989)曾被引用多逾2.1万次。

[2]     这篇文章最早出版于2002年:David Harvey,  "The Rent of Art: Globalization, Monopoly and the Commodification of Culture". Socialist Register, volume 38, 2002. 文中已并无直接使用”flexible accumulation”的概念。

 

“集体象征资本”(collective symbolic capital)

 

哈维在文章中开宗明义地提出,不少文化产品之所以弥足珍贵,主要由于它们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套用一个简单不过的本土例子:港产片正是全球独一无二的,它曾形成闻名全球的文化产业,不少香港电影人皆能扬威海外。与此同时,这个文化产业也和我们的城市空间唇齿相依,没有香港的地道市井文化为基础,也就孕育不出港产片的辉煌历史。

 

反过来说,港产片的全盛期早已远去,但相关的集体回忆却长期保留下来。例如无论是来自大陆或海外的游客,说穿了都是“吃港产片奶水”长大的,对(电影投射出来的)香港拥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因此赴港旅游的客源才会源源不绝。港产片立足本土文化而名扬四海,继后香港则继续吃港产片的老本。

 

这到底是属于谁人的功劳呢?对哈维来说,这显然是一种集体创造出来的共同价值,是世世代代香港电影人、甚至是普罗香港人共同创造出来的。与此同时,由于它是一种无形的象征价值,因此尽管蕴涵著庞大的商业潜力,却又很难将拥有权清晰界定,因此应称之为“集体象征资本”。

 

“垄断租值”(monopoly rent)

 

一旦当我们的社会迈进了后工业阶段,已再难通过制造业大规模生产进行资本累积,文化产业和城市空间遂成为崭新的累积工具,旅游业则自然成为所有后工业城市、包括香港的重要收入来源。问题只是在于:港产片本身已经不再赚钱了,倒是本土文化作为一种集体象征资本,仍能被资本家挪用作赚钱的商品。旅游业、航空业、酒店业、饮食及零售业大赚特赚,正是由于它们能“圈定”(enclose)独一无二的本土文化,搾取收益可观的“垄断租值”。

 

这不禁令我想起开业不久的澳门新濠影汇,一个号称结合剧院、制片场、商场和赌场的娱乐渡假区,还请来了美国电影泰斗马田·史高西斯和罗拔·迪尼路等,专门为它拍了一出开幕电影──便刚好亦是套用了同样的资本逻辑,分别在于它挪用的是美国电影文化资源,而且是通过明卖明买的方式来挪用。

 

“城市共同体”(urban commons)

 

上述皆已是后工业城市见怪不怪的普遍现象,但哈维对此提出的洞见却在于:城市空间和文化产业一旦被商品化,自然会吸引更多资本家闻风而至,与地方政府和统治精英合谋,令大量连锁酒店、商场和名牌店进驻,又或争办奇观和盛事如奥运会或博览会之类,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直到城市独一无二的特质被磨平殆尽为至──哈维借巴塞罗那都市更新的所谓“成功”经验指出,那最终可能只是一个“迪士尼化”(Disneyfication)的过程。

 

哈维的关注焦点乃是:当集体象征资本一旦被圈定、大规模被挪用甚或滥用作赚钱工具,最终又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呢?由此哈维遂引入“城市共同体”的概念,试图指出由于城市空间和文化产业的集体属性,意味著它很难百分百被圈定和商品化;就算资本家真能彻底将它圈定,其原来的独特性也会随之同步消失,最终只会令所有人皆成为输家──大可设想油麻地的庙街被财团收购,把它改造成一个主题公园!

 

而最为重要的是,文化产业和城市空间被过度商品化蚕食,势必引发地方上的社区成员强烈抗争,激起在地社群民族主义和本土主义的反应。因此搾取收益可观的“垄断租值”的过程,同时亦将必引发共同体各成员的互动角力,力图争夺对“文化遗产”、“集体回忆”等的诠释权。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著(显然并非公正的)仲裁者角色,但同样不容忽视貌似中立的学者的角色。

 

“共同体悲剧”(tragedy of commons)?

 

主流经济学家往往会以“共同体悲剧”为由,指出城市空间乃是稀缺资源,使用人数增加至某水平便会出现“挤塞”(congestion),“杂”和“乱”乃是现实中相当普遍的现象。因此必须藉著私有产权的清晰界定,方能达至资源的更好维护和有效运用。问题是经济学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片面看到“挤塞”带来的负面社会成本,却看不到它所带来的“旺”和“盛”,其实是极为重要的正面社会效应。私有化作为将社会成本内化的过程,亦往往将城市空间的多元开放性同时消灭,也就是要把婴儿和污水一并倒掉!

 

按同样逻辑,主流经济学家主张亦知识产权的私有化,以避免文化产品的过度复制和使用。但对于文化产业来说,知识产权的过渡清晰界定,却意味传播的障碍和创意的丧失。文化产品的正面社会效应(或经济学家所称的“动态界外效应,  dynamic externalities)[3]被内化,其原有的社会文化教育价值亦大幅削弱,文化产业本身亦难再维持原有的创新活力。近年港产片的江河日下,与电影工业本身的内在结构问题同样密不可分。

 

然而,正如哈维在〈The Rent of Art〉一文中,如此总结道:“尽管共同体并非商品,即使它必定不能被完全圈定,也总会被拿来作市场交易之用。一个城市特定的地方气质和魅力,乃是市民集体创造的成果,而资本则试图从中谋取垄断租值。通过日常活动和各类集体行动,个体或社群创造了城市的社会世界,并创造了某种集体生活的共同体框架。它被过渡滥用会变得劣质化和平庸化,但地方上的文化创意却不会被消灭。”

 

主流经济学家的论述归论述,但现实却总是以出人意表的方式呈现。

 

[3]  参阅邹崇铭、韩江雪、易汶健:《以银为本:染评香港的产业及人口政策》。(香港:印象文字,2014)。在此从略。

 

后话

 

上文除了旨在回顾哈维的部分学说,亦展现了其对现实的重大参照价值。毋庸讳言,哈维不少著述皆艰涩难读,往往令读者迷失在语言的迷宫中(上述文章倒算是个例外)。唯一旦能跳出这个迷宫外望,则哈维却又能为我们身处的现实世界,带来异常“埋身”、异常“贴地”的洞见。这正是其著作让人著迷──同时亦令人讨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