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律师透露江曾打算到石澳自杀 自觉是演艺界的奴隶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涉合约纠纷的案件继续。寰宇主席林小明今午(7日)继续作供,代表江的大状指出,江曾在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杀,并致电控诉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艺界的奴隶”,质疑为何自己仍没有收入,更指责林未有处理好她被误传为第三者的谣言,令她失去演出机会,林却称江未有对他说过这番话。
原告为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出碟两年才取得相关收入
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指,当年江若琳出唱片后,双方同意音乐版权收入中,江占八成,公司占两成;而卖唱片的收入,江则可占六成,公司占四成,但承认江在出唱片后约两年才取得音乐的相关收入。
林称曾为江开演唱会但卖唔到飞
林提到,签下江的头一年半,江并没有任何工作,只在箍牙及上学,亦指2010年替江筹备演唱会时,因找不到足够的投资,公司亦要加入成为投资者,并注资40万元,惟演唱会“卖唔到飞”,最终公司要蚀钱。
若退出演艺圈不会追讨欠公司款项
林承认,2011年时听闻江母担心女儿仍欠公司钱,因此与江母进行饭聚为她释虑,并向江母讲述其女儿未来的工作计划,相信将会“有钱赚”,当时江母称女儿“唔想做(演艺圈)”,林答允若江即时退出演艺圈,便不会追讨她仍欠公司的款项,但江表示仍想从事演艺工作。
他又称,当时情况与本案不同,当时他作出承诺,同意江退出,但现时关乎江未有履行合约精神。
林小明作供的主要重点。(详看下图)
投诉被迫拍丰胸广告
代表江若琳的大状又指,江曾在2011年打算到石澳自杀,并致电林控诉待遇不公,形容自己是“演艺界的奴隶”,质疑为何仍没有收入,又投诉被迫拍丰胸广告,更指责林未有处理好她被误传为第三者的谣言,令她失去演出机会,又称如果她离世,“你(林小明)一蚊都收唔到。”但林表示江未曾对他说过这番话。但林承认在2013年曾向江提议,借钱给她买楼,以换她在2019年至2024年续约。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参与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颁令合约仍有效,并向江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江若琳于2018年与现任丈夫萧唯展结婚。(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