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主管指江欠名气唱片尾曲无酬 庭上又透露江拍剧收入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经理人公司寰宇指涉违约的案件续审,寰宇艺人部主管作供。代表江的律师盘问时指出,江曾在拍广告时,工作支出包括一项艺人请食早餐的259元费用,主管承认有此帐目,但称会先得艺人同意。他认曾在江的助理口中得知,江对出唱片的支出感不满,但否认叫助理向江解释这是行规。该主管又提到,江虽然曾为多啦A梦的一部电影唱片尾曲,但由于江当时欠名气,机会是公司为她争取回来作宣传,江未有任何报酬。庭上又透露,江拍摄电视剧《男儿本色》的片酬30多万元,江只获其中的百分之35。
原告为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参与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颁令合约仍有效,并向江追讨赔偿。
公司旗下艺人尚有罗嘉良李彩华等
证人杨健彪(译音)供称,他于1992年原告的集团,并于2004年则在艺人部工作。于2007至2014年间,公司旗下约有10名艺人,包括江若琳、罗嘉良和李彩华等,其中江若琳由另一名同事Kelly负责,包括其支出。
艺人自付其同意的费用
杨指,艺人支出会由该名艺人自己负担,但会在相关艺人同意下,才计算入其支出,强调“佢唔同意,唔会硬加”。杨亦称,当时有协议就江若琳出碟的支出,会由她负责。惟江的律师指,没有相关协议,而在江帐目内扣除的支出,未获江同意。杨否认,强调有事先获她同意。
法官查问相关同意如何事先获得,杨举例如需拍音乐影片(MV),江愿意拍摄,就同意相关洗费。惟他同意,并非把单据预先让她过目。
收据显示江拍广告 请工作人员食早餐
江的律师就根据帐目,江于2008年拍摄“Dr.Pro”的广告时,有江请工作人食早餐的单据,费用为259元。杨强调,该洗费预先取得江同意,又称:“系艺人order早餐。”法官查问杨如何得知当时的情况,杨解释艺人助理提供相关单据,因此是先获得艺人同意。杨亦强调,每月会向江提供相关帐目,但指江可能忙碌,数月才签一次。
被问及江对唱片支出感不满 主管称不记得
江的律师却指,江于2007年推出首张个人专辑《Innocent》。惟她收到相关帐目后感不高兴,江向Kelly投诉:“点解咁多出碟支出?”Kelly再向杨讲及江的不满。杨表示不记得,他否认江一方所指,叮嘱Kelly向江称,艺人负责自已洗费是行规,杨强调“我地唔系唱片业”。
杨亦否认其后遇到相关投诉时,著Kelly要江立即签署帐目,令她不可以核对帐目,谓:“唔会,边有咁霸道”。
未有名气叫片尾曲无报酬
此外,杨指江于2006年替电影“多啦A梦 大雄的猫狗时空传”,唱片尾曲“梦境日和”,但未有收入。杨解释,若是找著名歌手唱片尾曲,该歌手或会收到报酬。但江当时欠名气,是公司争取江唱片尾曲,以作宣传,因此未有报酬。
拍电视剧片酬江只占约三分一
江的律师盘问杨时提及江若琳当时的部份收入。如根据向税务局呈交的文件,于2007年4月至2008年间3月,寰宇向江支付32万多元。杨指,此款项是尚未扣除艺人支出。此外,江拍摄电视剧《男儿本色》的片酬30多万元,江可获其中的百分之35。
此外,律师又指有周刊于2008年报道,江若琳因为涉及老板林小明的绯闻,失去护肤品代言广告,被乐基儿取代。杨庭上指该报导“有作文成份”。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寰宇主席林小明早前供词重点。(详看下图)
江若琳于2018年与现任丈夫萧唯展结婚。(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