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与前经理人公司纠纷 林小明指江发明星梦 拍剧因见到真银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与前经理人公司寰宇,因合约纠纷而闹上法庭,案件今(6日)在高等法院聆讯,寰宇主席林小明出庭作供,他指江一直想发展歌唱事业,惟试音后却没有唱片公司感兴趣,他曾劝江放弃,江却坚持,林直言认为她钟意发明星梦,公司最后帮她发行唱片,但要江承担费用。林又形容江一向“大使”,指江可以花8万元买一条裙只为登台一次,后来也宁愿拍电视剧,“因为见到真银”。林又叹道,公司十年来一直劳心劳力捧江,却闹上法庭,觉得好心痛。
原告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
公司只会为艺人垫支费用
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供称,起初成立原告公司是为了签下艺人罗嘉良,罗认为寰宇可帮他进军内地市场。林又指,公司与艺人会以合作伙伴形式运作,由公司提供资源经营艺人,赚取利润后双方分账,公司只会暂为艺人垫支费用。
指江一向大使
林续解释,基于这样的合作关系,江若琳成为旗下艺人,亦要自行负担个人的开支,包括服装费及餐饮费等,公司会从艺人赚利润扣开支。公司在合约关系中会付出人脉,替江开拍电影,并要支付杂费等,林又说:“付出好大,10年劳心劳力,捧到佢咁,我好心痛添,今日仲要系度打官司。”
他又提到江曾出席的威尼斯影展,林称江其实并不一定要去,但江却很想去,故她要自行负担造型师及化妆师等开支,林又称“佢从来都咁大使。”
介绍江到唱片公司但不获垂青
林续称,寰宇一向没有发行音像产品,即使签下艺人如罗嘉良,也没有为他们发行唱片。然而江却想发展歌唱事业,他便介绍江到多间唱片公司,如Sony、华纳等试音,惟对方没有兴趣,林一度劝江放弃,但江坚持要向这方面发展,最后他同意让江作尝试,但要江负担所有与唱片相关的费用。
愿拍电视剧因见到真银
林续指,当年曾多番劝江放弃发展歌艺事业,但江却不听劝,直言:“佢钟意发明星梦、歌星梦。”林又认为发行唱片难以获利,提到江后来也宁愿接拍电视剧,因为“佢见到真银嘛”。
买一条裙花8万元
林承认江签约10年来没有净收入,但解释因为她“使得多”,又称江花费8万元买一条裙只为登台一次,亦指她的用餐费、交通费、置装费均由公司垫支。
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指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续约权,但江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参与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遂要求法庭颁令合约仍有效,并向江追讨赔偿。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