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琳案|林小明指江原可分账700万 直言:佢反骨系事实
艺人江若琳(原名:江玲)被前经理人公司寰宇指涉违约的案件续审。寰宇主席林小明今(8日)继续作供,他指江从一开始便知道签约全期共15年,若非如此,公司亦不会首10年的快约满前,仍投资5千万拍电视剧捧她,直指江“反骨”。代表江的律师却指林向传媒塑胶造江“大使”形象,未提及江要自行负担音乐制作费,认为林说法误导,林却称江确是“大使”,又称江在头10年其实可分账约700万元,只因为她垫支的费用过多,结果才“无钱剩”。
原告为寰宇艺人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为江玲、东旺国际娱乐有限公司。寰宇在2014年入禀时透露,江于2004年在其父母任监护人下,签下10年的艺人经理人合约,其中一项条款指寰宇有优先权在这十年约满时与江续约5年,寰宇亦通知江会行使该续约权,惟江却单方面表示不续约,更拒绝参与寰宇接下的工作,寰宇认为江有违约之嫌,要求法庭颁令合约有效,向江追讨赔偿。
约满前仍投资拍电影捧江
寰宇主席及董事林小明供称,江若林由始至终都知道双方是签15年约,“由Day 1已经讲好系签15年。”若他们不是认为江签约15年,又怎会在首十年的约快约满前,仍为安排工作,包括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开拍《巾帼大将军》捧江。
辩方质疑林在走光事件未保护江
代表江若琳的大状却称,江在2014年被拍下裙底春光,江感到十分痛苦,林表示他从新闻得知此事,但不知道江感到痛苦,他承认未有跟进事件。大状即指林可就走光时件作出跟进,并保护艺人,林只重复只认未有跟进事件。
江垫支费用超过利润
大状又指出,林不断向传媒塑造江“大使”形象,却未有提及她要自行负担音乐制作费,指林的说法误导及偏颇,林称江确是“大使”,又透露江10年来其实可获分账约700万元,但因为她要公司所垫支的费用超过利润,所以才“无钱剩”。
指江以为可赚更多而冒险毁约
大状亦提及,双方起初掀起合约纠纷时,林接受访问批评江“反骨”,又称她为钱而毁约,令人认为她贪钱,林称他只是讲出事实,并说:“佢(江若琳)反骨系事实。”亦认为江觉得可接工作赚更多,才会冒险毁约。
案件编号:HCA 1225/2014
林小明的供词重点。(详看下图)
江若琳于2018年与现任丈夫萧唯展结婚。(详看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