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广州拟2025年完成建设筹集66万间保障房 缓解住房困难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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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解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广州市政府办公厅9月1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会建设筹集66万套保障性住房。

《意见》指出,到2025年,广州会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包括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意见》提到,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多渠道供应土地,其中包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力度。

同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会商编制,合理确定单独供应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模,逐宗明确配建地块配建保障性住房类型和面积,确保“十四五”期间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

《意见》指出,广州到2025年,会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包括公租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中新社)

有关存量房源整租运营方面,《意见》表明,将出台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文件,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未纳入全面改造计划的城中村以及整治类城中村住房,按照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进行品质化提升后统一运营。

此外,《意见》落实城市更新旧村全面改造科学配建保障性住房、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中小户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编制旧村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时,落实复建安置区中小户型住房配置和融资区保障性住房配建的比例要求。

《意见》提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在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方面,《意见》显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