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住不炒|浙江保障房供应占比将超30% 助青年解决住房困难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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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推出“房住不炒”方案后,浙江省前日(10日)亦推出了新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人口流入大城市新增保障房供应占比力争达30%以上,保障性的租赁住房将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而杭州、宁波为首批入围实施新方案的城市。

《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上述目标将分两个时段落实,一是到2025年,以公租房、保障性的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基本建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有效缓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基本解决。二是到2035年,住房的居住属性更加突显,住房供需实现动态平衡,住房保障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现代化。

保障性的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视觉中国)

根据《指导意见》,保障性的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户型面积大的可以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为确保完成目标,浙江省在土地、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提出多项支持政策。在土地方面,重点发展城市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他城市可以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应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少于50套(间)。

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有需求的城市均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工业大市、大县。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可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重点发展城市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目前,2021至2023年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包括杭州市区、宁波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义乌市等12个人口净流入城市,乐清市、舟山市区、象山县、宁海县、永嘉县等25个其他重点发展县市。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的城市,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动态变化情况,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调整为重点发展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