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振英UGL案】调查演成烂局 要解释的不止周浩鼎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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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门”事件持续发酵,事件主角周浩鼎周二(5月16日)会见传媒时提出“四大妙论”,令事件愈描愈黑,似乎难以全身而退。又有最新消息指,另一建制派议员容海恩早于3月的专责委员会会议上,就立法会秘书处提供的UGL合约版本及真确性提出质疑,与是次特首办的修改内容雷同。综观近日传媒报导,焦点似乎落于涉事议员身上,但更加需要向公众交代的,其实是UGL事件的真正主角──特首梁振英。

周浩鼎将含有特首办修订纪录的建议文件交予立法会,引起民主派不满,要求他辞去调查UGL专责委员会委员一职。(吴炜豪摄)

若非其身不正 何不大方受查

由周浩鼎提交的调查UGL事件专责委员会文件,在周一(5月15日)被揭发曾经由特首办大幅修改,梁振英回应指此举是为使调查更全面、确定调查范围并加快进度,又谓委员会不该为闭门形式,不介意其“阳光进行”。即使他说得落落大方,却令不少市民有感“此地无银三百两”。

对于收取UGL五千万元,梁振英曾指这只是他出售戴德梁行的“握手费”,是一个平常不过的商业安排,若事件真是如此简单,一个公正、公开的调查理应有助证明他的清白。然而,梁振英为何要采取迂回曲折的手段,透过修改委员会成员提交的文件,藉他人之名,代自己表达意见?

在香港的制度下,不论是立法会的专责委员会、听证会,甚或事件最终闹上法庭,被调查者或被告皆有充分机会解释及辩护,如果梁振英认为道理在自己一方,甚至觉得有人“生安白造”,大可公开地阐明自己的看法以至法律观点,以正视听。惟梁振英是次未有选择按正常程序,光明正大地拿出证据为自己洗脱嫌疑,如今事件被揭发,只会更令人相信当中存在着甚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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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民主派在会议决定动议谴责周浩鼎,至于弹劾梁振英则要在周五再商讨详情。(余俊亮摄)

揭发纯属侥幸 公众险蒙在鼓里

周浩鼎曾企图将自己类比为辩方律师,为他就调查过程与梁振英联络,赋予正当性,但若真要类比,周浩鼎的身份该是陪审团,而梁振英则是答辩人。相信稍有法律知识的人,都难以信服答辩人在审讯前能与陪审团有任何交流,更遑论由一个答辩人左右,甚至主导整个调查范围与方向,他们的做法在香港制度下实不能容忍。

最教人感到莫明奇妙的是,是一众委员会成员按惯常做法列印文件,未有察觉任何端倪,连民建联内部也全不知情,多亏周浩鼎(或他的个人助理)电脑常识未到家,又或百密一疏,将载有特首办修改纪录的电子文档直接送交立法会秘书处,因为一个低级错误令事件被揭发。若非如此,梁振英介入调查一事大有可能瞒天过海。如果说周浩鼎在事件上有错,梁振英又应负上甚么责任?

梁振英早前承认修改过周浩鼎的文件,称是为了令调查范围更全面。(资料图片)

调查进展拖拉 特首有何角色?

UGL事件自2014年10月被揭发至今快将3年,梁振英作为特区首长,如他认为指控纯属子虚乌有,应透过正常程序,尽快为自己洗脱嫌疑,以免事件不断拖拉而折损威信、窒碍政府施政。但现实却是,UGL事件调查进展缓慢,期间发生的一连串不寻常事件,更令公众倍添疑问。

除今次梁振英对建制派议员“指导下棋”外,去年廉署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被指“差劣表现(poor performance)”,遭取消署任,后更提早离职,亦令一些市民将此事联想到是否与UGL事件有关,他也多次就UGL的调查问题,向传媒、立法会议员梁继昌发律师信。他固然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个人声誉,问题在于UGL事件的问题一日未厘清,由此引发的政治折腾,只怕没完没了。

周浩鼎提出研究“立法原意”,引起民主派议员批评。(林若勤摄)

UGL事件蹉跎3年,至本年2月立法会内务委员会方才选出专责委员会调查事件,成员之一的工联会黄国健今早更提出解散专责委员会,由内委会重选委员,若然成事,事件不知何日方休,形同拉布。UGL事件已由梁振英口中的单纯商业安排,变成一个法律上迟迟未能厘清、政治上愈描愈黑的烂局,梁振英“为人为己”,是否应该全面地解释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