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振英UGL案】周浩鼎是民选议员 还是特首办的跑腿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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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在周二(16日)下午举行的记者会中,承认自己在“鼎英门”事件上政治敏感度不足,但他的说法无疑是荒谬绝伦。日前,作为立法会UGL调查专责委员会(下称专责委员会)副主席的周浩鼎,被揭将向立法会秘书处呈交的文件,交给作为调查对象的特首梁振英修改。对于调查者竟主动任由受查对象左右调查方向,周浩鼎到底是一个替市民监察政府的代议士?还是一个在议会内为梁振英办事的跑腿?

事实上,在UGL调查委员会的工作上,建制派早已令人觉得他们处处维护梁振英。自3月初起,他们一直以各种理据拉布,令专责委员会困在繁复的程序之上,迟迟未能进入调查程序。今次周浩鼎将由特首办修改的文件交上秘书处,则更令人怀疑建制派过去拉布,或许因梁振英干涉。

周浩鼎砌词狡辩 破坏调查公信力

在周二的记者会中,周浩鼎只承认自己政治敏感度不足,这无疑是砌词狡辩、混淆视听。须知,专责委员会是在立法会授权下行使职权,进行调查,并需撰写具公信力的报告。议员身为调查者,是行使市民赋予他们监察政府的权力,必须保持公正、秉公办事,不然整个调查程序就会失信于民。而梁振英乃受查人,自然要与立法会议员保持距离,遑论邀请一个受查人,对整个调查过程、如何查、查甚么说三道四。情况就像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时,若然与疑犯私定调查范围,不但被视为专业失德,更涉及公职人员、妨碍司法公正罪。故有泛民议员指出,周浩鼎与梁振英私通,是法、理不容。

而周浩鼎将矛头指向公开闭门调查委员会会议内容的泛民议员,则更是无稽。他必须明白,首先将会议重要文件交给梁振英的人是他,今次事件的始作俑者是他。更何况,由于此事牵涉独立调查委员会、乃至立法会的公信力,也牵涉到广受关注的UGL事件,泛民为保议会公信力、公众的知情权,发言力斥周浩鼎,揭露他的不当,也是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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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称作为调查对象有权提出意见。(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既为民选立法会议员 谁是周浩鼎的“老板”?

可以说,在这次事件上,周浩鼎无疑令议会蒙羞。对于不少市民来说,周浩鼎身为律师,理应是一个明白事理的知识份子,在建制派中,本来亦算得上是质素较高的议员。但他在这次事件上,却显得歪理连篇。事件的荒谬之处,正正就是他身为律师,理应有丰富的处理文件的经验,惟他竟然将载有特首办修订纪录的文件,直接交予立法会审理,这无异自行将“罪证”公开,令自己、乃至特首办陷入尴尬局面。

与此同时,事件也反映他对特首办的意见照单全收,俨如特首办的“扯线公仔”,未曾分析、修改文件,便呈交立法会。须知,他身为代议士,理应为民发声,运用其专业知识,监察政府,惟这次事件却证明他毫无自主意识,几乎与特首“二位一体”。既然如此,市民为何要投票给他?周浩鼎到底是否明白,作为民选立法会议员、代议士,到底谁人才是“老板”?是市民,还是梁振英?

梁继昌称梁振英提出意见是有角色冲突。(卢翊铭摄)

若“分手费”光明正大 为何要干涉调查

可以说,就UGL事件,建制派拖延至今,仍未正式展开调查,情况绝对不能接受。而今次梁振英直认修改议员的修订议案,更为建制派议员过去在专责委员会上的言行,蒙上重重阴影,因为当中涉及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如果梁振英觉得他收取UGL的五千万元“分手费”,是光明正大,没有甚么不见得人的地方,为何不大大方方接受调查,还自己的清白,让今次风波一早落幕?若然建制派议员仍旧耽搁政事,执着于无谓枝节,除了令建制派议员袒护政府的事实更为昭彰外,也影响立法会的公信力。

近年来,行政干预立法之说时有所闻,而梁振英此举,则更添公众的疑虑。根据惯例,专责委员会的研究范畴,都是由立法会秘书处拟定,按理而言,秘书处没有政治立场,故此,他们所拟定的研究范畴,也相对中立,少惹争议,就算发现问题,也是由议员提出修改。而梁振英此举,除了是对立法会秘书处的不信任外,更是主动插手立法会事务──特别是作为被调查对象的他,试图干涉立法会的调查工作,实令公众难以接受。立法会议员为保自身的尊严、独立,务必对这事件进行跟进工作,专责委员会除了向周浩鼎问责外,也要尽快、公正审理事件,不能再贻人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