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袭大屿】贝澳倒泥申请 城规会环保署打对台 揭城规例无力
新界土地为何泥头处处?执法不力又是谁之过?现时处理建筑废物及堆填活动,分别是由环保署及规划署按相关法例执法。不过,近月贝澳的一宗填土申请,城规会拒绝其申请,但环保署已发出了确认书。立法会议员批评法例有洞漏,鼓励合法倒泥,促请政府尽快修例。
城规会拒倒泥申请 环保署发确认书
去年11月,民间组织守护大屿联盟发现贝澳泳滩附近一大片湿地,新增了大范围的填土工程。召集人谢世杰与记者于本年1月到场视察,发现该土地被围封,场内摆放了建筑废料、盆栽及扢了一个水池,门外则贴有“优化土地进行复耕行动”标语以及环保署发出倒泥确认通知书的告示,显示倒泥面积411平方米,高1.2米,期限至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1月30日。
环保署发现有偷步倒泥
环保署回复查询时表示,自去年11月起收到10宗投诉,并发现收到有该地段的申请前,该处已有倒泥活动,正展开调查,包括向地主及有关人士搜集资料及进行会面、从附近的监察摄录系统找寻可疑车辆作跟进调查等,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涉及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定必采取法律行动。
不过,记者发现,土地业权人于去年11月曾向城规会申请填土1.2米作农业用途,但有关申请于本年1月被拒,原因是没有此需要、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工程不会对邻近地区的生态及景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批准会为同类申请立下不良先例。翻查资料,城规会于2013年亦曾拒绝贝澳老围村一土地的同类申请。
业权人:我奉公守法 不能阻我耕田
根据土地注册处,该片土地的业主为欧阳锦屏,于2014年以125万元购入。香港01联络到其丈夫古汉基,他称自己与太太从事正当农业多年,没料到会遭民间和政府反对,坚称在上址复耕,目的是推广有机农业,让普罗大众有机会食到有机蔬果。古解释,向城规会申请填土是因为每逢雨季均会水浸,“我打算奉公守法,从正途向政府申请,讲到我好似搞事分子咁。我依家唔系种大麻呀,你地阻止唔到我系度耕田。”
对于被指倒泥及填土破坏生态,他指场内的并非建筑废料,而是二手建材循环再用,“我系私人农地上摆放谓废料,又与人何干呢?”他认为,现时农地荒废,生态单一,复耕可吸引蜜蜂、蝴蝶及蚯蚓等,也可吸引雀鸟,牛粪助施肥,保障农田生物多样性,又否认会将农地变棕地,“放长双眼睇过多几年会唔会变棕土?”
议员:当局指修例过程复杂 批只空谈保育
立法议员梁耀忠认为,上述个案反映现时政策的矛盾及荒谬,无法保护湿地生态,反变相令土地占用人或发展商“合法倒泥”。梁指,公众认为环保署是对非法倒泥及填土的把关部门,但是这只是一个“美丽的误会”。因为根据《废物处置条例》,只要合法土地占用人同意,便可进行相关活动,环保署只会循例通知其他部门按其职权跟进。这只是一个确认程序,而非审批机制,即使有其他部门认为相关活动违规,环保书亦会照签确认书。
而作为海岸保护区,规划署对发展是有严格的限制,但碍于大屿南没有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因此,署方在该区的违规行为是没有执管权,根本束手无策。
梁认为,修例是阻止非法倒泥的唯一,但政府早前回应他指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将涉及复杂的技术及法律问题,亦须顾及实际环境及对政府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政府现阶段未有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的具体建议及时间表。他批评政府口讲“保育南大屿”,但明知法例有漏洞又迟迟不修例,只是空口讲白话,特首林郑月娥早前更指要加强公众教育,令人莫名其妙。
规划署表示,位于贝澳及水口的多个地点在《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核准图编号S/SLC/21》是划作“海岸保护区”地带。根据大纲图的《注释》,除非取得城市规划委员会(下称“城规会”)批给的许可,否则不得在“海岸保护区”进行填土或挖土工程。
规划监督在该处没有执管权力
根据《城市规划条例》,规划监督只可以在发展审批地区涵盖的地方对违例发展进行执管工作。由于大屿山南岸分区计划大纲图在1980年拟备,即在1990年《城市规划条例》引入执行管制权力以前,根据《城市规划条例》第20(2)条,城规会不得把已包括在分区计划大纲图中的任何地区指定为发展审批地区,故此上述地点不属发展审批地区图覆盖的范围,规划监督在该处没有执管权力。
守护大屿联盟:有必要修例
守护大屿联盟谢世杰指,现时的条例说明了即使有人明知不能在海岸保护区内填土或倒泥,规划署亦无可奈何,条例形同虚设。而水口的个案更反映修例的必要性。因为不涉及外来泥土倾倒,更不需要经环保署确认,占用人便可肆无忌惮挖泥填土。即使数月来多个部门接获投诉,均表示法例所限无法执法,变相是无政府状态。联盟认为,修改现时废物处置及城规条例,赋予各部门执法权力,是唯一阻止倒泥破坏生态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