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港府将立委员会 特首肩负“一国两制”重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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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周六(2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出“六个明确”,具体内容包括由香港特区政府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领导多名主要官员。对于过去23年均怠于国安工作的香港官员,这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挑战。他们能否恰如其分地履行职责,不只关乎香港特区的国安工作实施,更影响“一国两制”能否行稳致远,行政长官毫无疑问是任重道远。

根据法工委的说明,香港特区将由特首领导的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警务处国安部门负责人、入境处处长、海关关长和特首办主任。特首并须提名委员会秘书长,报请中央政府任命。

此安排显然体现全国人大5月28日通过的决定中,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的职责。特首领导的国安委不但从高层次及跨部门统筹协调国安工作,且在性质上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乃特区政府的责任,他们不可能假手于人。

人大法工委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说明“港区国安法”草案,提出“六个明确”,具体内容包括由港府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领导多名主要官员。(资料图片/余俊亮摄)

澳门有例可循

事实上,澳门在2018年亦成立了由行政长官领导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澳门行政长官、行政法务司司长、保安司司长、警察总局局长、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法务局局长、司法警察局局长等。澳门国安委负责统筹和协调澳门一切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且分析研判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协助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和统筹推进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等。

但香港与澳门政府实在大不同。与积极完成23条立法的澳门相比,香港政府自2003年的尝试失败后,历任政府由之任之,没有再推动第23条立法工作。例如梁振英任内虽然多次表明第23条立法是宪制责任,但实际上他不但没有推动立法工作,亦未曾将第23条立法放在《施政报告》中。

至于现任林郑月娥,她虽然在2017年及2018年首两份《施政报告》中指出会“审时度势,谨慎行事”,“创造有利立法的社会环境”,但似口号多于实质工作。林郑到了去年的第三份《施政报告》,已干脆不再提及第23条立法,并在记者会中直言任期届半,“要做另一场非常富有争议性工作的机会实在是比较低,所以亦作出了这个表态”,等同放弃在这届任期内立法。

中央政府主动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的一次重大考验。(资料图片)

关乎“一国两制”

如今人大常委会责成香港政府成立国安委,交由特首领导,对于过去23年来避而不沾国安职责的香港官员,无疑是一次重大挑战。再者,根据法工委就“港区国安法”的说明,国安法案件的审讯法官将由行政长官负责委派,在象征意义上充份显示出,特首乃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最大责任者。现任林郑和未来的特首,绝对是责任重大。

特首的这个责任,不只是维护国家安全,更关乎“一国两制”本身。正如我们曾经指出,中央政府主动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是“一国两制”能否成功的一次重大考验,国安法制定后如何在香港落实,既然视乎特区政府的操作,那其表现自然也将影响“一国两制”能否有效落实。而没有人能够否认,“港区国安法”引起社会焦虑,香港人对内地的法律和政治制度缺乏信心,对于将成立的中央驻港国安公署也相信有戒心。作为“两制”的桥梁、承担国安重责的特首,能否善用“一国两制”的空间,抚平香港社会的焦虑,令国安法顺利实施,而非引起更多的政治矛盾?以至香港政府会否尽快完成《基本法》第23条,让人大常委会放心将“港区国安法”完成“历史任务”,从《基本法》附件三移除,同样考验特首的魄力及能力。

有些人目前或许对特首没有信心。但畏缩没有任何意义,“一国两制”从来都是矛盾统一体,香港社会向来也只能迎难而上。特首为了香港社会也为了“一国两制”,此刻必须扛下责任,做好工作。